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本人拒絕走工傷,以及員工拒絕工傷鑒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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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報工傷有什么影響?
- 2、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受傷后醫生要求住院民工本人拒絕的還屬于工傷嗎
- 3、工傷不走工傷程序還有什么途徑
- 4、出了工傷,和單位簽了一張本人自愿不報工傷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 5、不走工傷走人損可以么
不報工傷有什么影響?
法律主觀:報工傷的好處是日后單位不賠償了,你可以依據工傷鑒定的結果向單位索賠,如果沒有報工傷的話,以后所發生的治療或者有關費用,很難向公司索賠。
綜上所述,不報工傷,用人單位會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
法律主觀:用人單位不給申報工傷怎么辦,由于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申報工傷時間,導致職工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無法認定工傷。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規,判決用人單位賠償職工應享受的工傷待遇。
法律主觀:個人無法申報工傷,且單位也不申報的,可以催促單位在三十日內及時申報;如果單位沒有按規定去申請的,則個人的直系親屬、工會可在一年內去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發生工傷是誰也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在上班的過程中受傷,一般是屬于工傷。如果病情嚴重到需要去醫院治療,勞動者申請工傷鑒定從而獲得工傷賠償。
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受傷后醫生要求住院民工本人拒絕的還屬于工傷嗎
沒簽勞動合同受傷是否算工傷,一般因情況而定:用人單位非法使用員工期間,造成員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
員工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工傷認定,只要其有證據表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職工的權益就能得到保障,協商不成,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于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并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于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
(2)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并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于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
工傷不走工傷程序還有什么途徑
1、(二)醉酒或者 *** ;(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者需要留存必要的證據,最好的辦法是發生事故后及時報警或者申請安監部門介入調查。沒有報警處理或安監調查的,也需要注意跟老板溝通時保存好錄音證據等證明。工傷定殘是比較寬松的,有骨折傷,一般已經構成傷殘。
3、工傷的救濟途徑: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或者對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4、就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通過工傷保險機構解決,沒有其他途徑,當然也可以互相協商解決,這個是不提倡的,因為可能會造成工傷職工的利益受損,在解決工傷過程中,發生異議或者糾紛的,可以提出復議,也可以到法院起訴。
5、強烈建議還是走社?;蛘叻赏緩?。不要自己協商解決。否則,多年后,會有人執各種不利于單位的證據找你單位,比如后遺癥了,比如舊病復發了。比如因工傷導致生活不能自理了。比如因此失去生活來源了。
出了工傷,和單位簽了一張本人自愿不報工傷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1、免責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依據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員工工作中發生了工傷事故,公司需要承擔賠付的責任。工傷免責協議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原則,屬于無效的協議。
2、法律主觀:在還沒有認定工傷的時候當事人依法簽訂工傷私了協議的,該協議有法律效應。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說,工傷私了協議的性質屬于合同,而合同只要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內容、主體等均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是有效的。
3、工傷賠償私了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法律是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糾紛(包括工傷糾紛)協商調解的。
4、工傷私了協議書有效或無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情況大致有三種:工傷發生后,如果用人單位既未向主管部門上報,又未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在這種情況下的協議是無效的。
5、法律分析:如果協議的簽訂符合民法典143條規定的,則有效,反之無效。
6、公司讓簽訂工傷免責協議是無效的。關于工傷免責條款的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定的勞動合同中如果具有類似“工傷自負”“概不負責”這種免責條款是無效的。
不走工傷走人損可以么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不屬于工傷的話,存在責任方就可以進行人體損傷的傷殘鑒定,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不認定工傷后,仍然可以提起人身損害賠償。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不能。律師解析工傷賠償不能直接走人身損害賠償,但在第三人侵權情況下,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兼得。
法律分析:工傷賠償不能直接走人身損害賠償?!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可以,如果不屬于工傷的話,存在責任方就可以進行人體損傷的傷殘鑒定,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如你所述,需要確認受傷是否是符合工傷的認定,同時是否與用人單位簽署了勞動合同等前提條件,如無這類,涉及到后續舉證也比較麻煩,不如走人身傷害來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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