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不報工傷還可以報什么材料,以及不報工傷還可以報什么材料呢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單位不同意報工傷的舉證材料
- 2、工作期間肋骨骨折沒報工傷,快一個月了,還能報工傷嗎?怎么報
- 3、幾個月前受傷了沒向單位申報工傷,現在還能申報嗎?
- 4、發生工傷后,單位不報工傷認定,是否可以直接進行勞動仲裁?
- 5、住院時沒有報工傷記錄,能報工傷嗎?需要什么手續
- 6、用人單位不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職工該怎么辦,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單位不同意報工傷的舉證材料
法律分析: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作期間肋骨骨折沒報工傷,快一個月了,還能報工傷嗎?怎么報
可以報工傷。職工受工傷可以由其所在單位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工傷鑒定,也可以由職工自己或者其家屬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工傷鑒定。事故發生30日內,如果用人單位不提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在事故發生1年內申請認定工傷,并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分析
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以后,單位必須在職工發生工傷起一個月內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報,那么職工個人及其親屬都可以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的。職工可以自己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即使已經離職,但畢竟是在離職前發生的事故,單位應當承擔責任。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如果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此,只要鑒定是工傷,即使辭職后也是可以申請賠償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幾個月前受傷了沒向單位申報工傷,現在還能申報嗎?
可以申報,職工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屬于工傷,用人單位應該在職工發送工傷事故的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在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可以在工傷事故一年內提交申請。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如就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工傷職工申請材料提交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需要及時補交,符合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會依法受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在正式受理申請的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職工因工受傷且用人單位為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工傷保險基金賠償其工傷期間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等。因工傷導致殘疾的工傷保險基金根據殘疾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指職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發生工傷后,單位不報工傷認定,是否可以直接進行勞動仲裁?
不可以。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社局)按照法律的授權,對職工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危害,是否工傷進行行政確認。未經人社局認定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是不是工傷,還沒有從法律上得到確認,勞動爭議仲裁機關,對職工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爭議不予受理。
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自遭受事故傷害之日起1年內,參保的向參保地,沒有參保的向事故發生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img]住院時沒有報工傷記錄,能報工傷嗎?需要什么手續
只要在30日之內,上報工傷記錄申請,都是有效的。下面是申請上報的材料: 根據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用人單位不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職工該怎么辦,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職業病認定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自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患職業病的職工在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復印件);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并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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