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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量刑最新立案標準
1、濫用職權罪量刑的標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攜李橋、擾穗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最新濫用職權罪量刑標準是什么(刑法第397條)(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按照該特殊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的主體要件,但濫用職權涉嫌前款第1項至第9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6、法律主觀:國有公司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是: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造成惡劣影響的。
濫用職權罪立案標準
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濫用職權罪立案標準是什么濫用職權罪立案標準如下:(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
濫用職權罪量刑標準的規定: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國有企業濫用職權罪司法解釋,國有企業濫用職權罪立案標準
1、國有企業 濫用職權罪 立案 標準是: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造成惡劣影響的,犯濫用職權罪的,應予追訴。
2、法律主觀:國有公司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是: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造成惡劣影響的。
3、應予立案追訴: (一)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 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 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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