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新的勞動法補償標準,以及工作超過10年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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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外企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這個補償標準是根據勞動法規定來執行的。
也就是員工在公司工作了一年,賠償的金額就是兩個月工資,也就是所謂的n加一法則。
但如果員工有重大的過錯,那外企或者其他的企業辭退員工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金的,這些在勞動法里面都是有名文規定的。
工作超過10年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工作超過了10年的員工非因員工自己的原因而被單位辭退的,可以向單位要求你所為該單位工作年數每年一個月工資的補償。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者每工作一年被辭退可以得到一個月工資的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
單位辭職有補償嗎
你好,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己主動申請辭職的,公司沒有補償。
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公司違規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重慶市勞動仲裁法賠償標準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于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癥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病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12個月”。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員工被公司辭退,可以要求補償嗎該怎么做
答:員工被公司辭退的賠償是要視辭退原因而定的。
一、如果是因為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但得不到賠償,相反,如果勞動者因此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是要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的。
如:①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②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③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④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將員工辭退,勞動者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用人單位責任,并要求經濟補償。
如:①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合同無效的。
②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但沒提前通知勞動者的。
③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④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要求單位進行經濟補償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并要求單位對你進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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