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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拒絕作證違法嗎
1、不違法。《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2、根據法律規定證人不可以拒絕作證,因為法律當中并沒有規定,真的想有拒絕作證的權利。同時如果證人不予出庭作證的話,是可以采取相關的法律手段對此進行制裁的,當然了,證人出庭作證也會有相應的補償。
3、法律中證人不作證不犯法,但是根據法律規定證人不可以拒絕作證,因為法律當中并沒有規定,真的享有拒絕作證的權利。
4、不違法,被派出所傳喚去做筆錄,如果是證人身份,可以說明特殊情況不去。如果是當事人身份,喚去做筆錄必須去,否則,公安局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5、證人不愿意作證屬于違法行為,但不會被判刑,一般對這類證人也不會采取什么其他的處罰措施。但是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會被拘留。
6、法律分析:就目前的刑法而言,證人不作證,是違法行為,但不是犯罪。法律規定,任何公民都有作證的義務,違背法律規定的義務行為,就是違法的。但我國法律并沒有就證人不作證行為,用刑法來規范。所以不構犯罪。
目擊證人可以拒絕作證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公民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件事實。而且依據法律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法律分析:證人有權利不作證。證人拒絕作證權,又稱“證言拒絕權”。是指證人因某種特殊情況而享有的拒絕作證的權利。
證人不一定非要到法庭上作證,如果證人有嚴重的健康問題,或者是證人的交通等不方便不方便出庭的,也可以不用出庭作證,可以通過視聽傳輸等技術進行作證。但是不可以因為這些原因而免除作證的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證人可以拒絕作證么?
1、不能,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2、綜上所述,證人可以拒絕作證。但證人在沒有正當理由下,不可以拒絕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3、證人在沒有正當理由下,不可以拒絕出庭作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按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4、可以,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但沒有相應的強制措施來履行義務,所以證人是有權拒絕出庭。任何了解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5、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拒絕到庭或到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6、法律中證人不作證不犯法。但是根據法律規定證人不可以拒絕作證,因為法律當中并沒有規定,真的享有拒絕作證的權利。
證人可以拒絕作證嗎
證人可以拒絕作證。所謂拒絕作證權,又稱作證豁免權,是一種基于社會倫理、公共利益、證人權益等保護的特殊權利,賦予證人依法拒絕向法院陳述和提供有關證據的事實,并在許多國家得到證實。
可以,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但沒有相應的強制措施來履行義務,所以證人是有權拒絕出庭。任何了解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證人在沒有正當理由下,不可以拒絕出庭作證。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按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不違法。《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證人在沒有正當理由下,不可以拒絕出庭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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