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圍繞已行政處罰能否再刑事追究展開討論,分別從相關法律規定、行政處罰與刑事追究的關系、案例分析等方面進行探究。
1.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于已經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情節嚴重的除外。”這意味著,對于已經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一般情況下不能再進行刑事追究,但對于情節嚴重的行為,依然可以進行刑事追究。
2. 行政處罰與刑事追究的關系
行政處罰與刑事追究是兩種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二者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系和區別。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的一種懲罰性措施,其主要目的是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而刑事追究則是指對違反刑法的犯罪行為進行的一種懲罰性措施,其主要目的是維護法律權威和保障社會公共秩序。
3. 案例分析
2016年,廣東省汕頭市某公司因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被工商部門處以罰款,并被吊銷營業執照。但隨后,公安機關在調查中發現該公司還存在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犯罪行為,遂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了刑事拘留。該案例說明,對于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即使已經受到行政處罰,也仍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結論已行政處罰能否再刑事追究,要看違法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一般情況下,已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不再進行刑事追究,但對于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仍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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