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認定已收到接下來如何報銷,以及收到工傷認定通知書 下一步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認定后怎么報銷
- 2、工傷認定后怎樣報銷醫療費用
- 3、工傷認定后找誰報銷
- 4、工傷認定完怎么報銷
- 5、工傷認定之后怎么報銷
工傷認定后怎么報銷
認定為工傷后,即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對于屬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項目待遇,用人單位有責任代為申請申領的責任(法律規定,是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對于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可以自己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img]工傷認定后怎樣報銷醫療費用
工傷認定及報銷醫療費用的流程如下:
1、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通過,你自己或者你授權單位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
3、拿工傷認定書及相關材料去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4、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果估計10天左右出來,給你確定傷殘級別(達到最低級別10級就有賠償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醫療補助金 就業補助金。一起是11個月工資)
5、填寫工傷醫療待遇申請表
6、工傷保險醫療費報銷(所有醫療費用除極少數非保險內藥品、醫療產生的交通、住宿、營養費等等均可以報銷)營養費和交通費有具體標準
報銷所需材料:
1、 醫療費用專用收據(發票)(背面有工傷職工或家屬簽字)
2、 門(急)診病歷復印件(含封面復?。?/p>
3、 社會工傷保險醫療待遇申請表(單位加蓋公章)
4、 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5、 個人書面報告
6、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和復印件
7、 單位書面申請(非定點醫院就醫)
8、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9、 出院小結原件和復印件
10、 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11、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
12、 康復輔助器具申請表(如果你不是傷殘用不上就不要了)
13、 單位書面報告(撥付至指定銀行賬戶)
工傷認定后找誰報銷
工傷認定 下來后醫藥費可申請報銷, 報銷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 工傷保險 ; 2、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進行治療; 3、已經過工傷認定。 報銷資料:1、 工傷 職工 身份證 ;2、工傷治療原始病歷;3、工傷認定結論;4、其它資料。 【注】:具體報銷資料依據本地工傷保險政策執行。 報銷流程: 方式一:工傷職工出院時候直接辦理費用報銷結算手續。 方式二:申請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 社保 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注】:具體報銷流程依據本地政策執行。 報銷比例:符合工傷保險目錄范圍內 醫療費用 全額報銷,報銷比例100%。
工傷認定完怎么報銷
1、申請工傷認定;2、工傷認定通過,你自己或者你授權單位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3、拿工傷認定書及相關材料去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4、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果估計10天左右出來,給你確定傷殘級別(達到最低級別10級就有賠償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醫療補助金 就業補助金。一起是11個月工資);5、填寫工傷醫療待遇申請表;6、工傷保險醫療費報銷(所有醫療費用除極少數非保險內藥品、醫療產生的交通、住宿、營養費等等均可以報銷)營養費和交通費有具體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認定之后怎么報銷
工傷 賠償須經工傷認定、 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 農民工 沒有 勞動合同 、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 勞動關系 的認定。 工傷保險 是 社會保險 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患 職業病 ,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的死亡、勞動者暫時或永久 喪失勞動能力 時,給予勞動者及其親屬必要的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康復、社會康復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一、 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按照基本 醫療保險 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二、誤工費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三、 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40%或者30%。 四、 非法用工 1.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 童工 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 賠償金 ,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 2.勞動能力鑒定按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者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3.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標準和范圍,全部由 傷殘 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4.傷殘的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 六級傷殘 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 八級傷殘 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 十級傷殘 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5.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6.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七、 交通事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非本人主要責任,是指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于工傷。 2.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 其他情形 1. 傷殘津貼 、 供養親屬撫恤金 、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2.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3.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⑴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⑵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⑶拒絕治療的; ⑷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4.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5.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6.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 工傷事故 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7.企業破產的,在 破產清算 時優先撥付依法應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8.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9.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10.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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