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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有效期限是多少年?
刑事案件的有效期從5年到20年不等,所謂刑事案件的有效期其實就是法定追訴期。而刑事案件的追訴期必須要結合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會面臨的最高刑,如果最高刑期都不會超過5年的有期徒刑,可是在5年之內沒有取得任何的證據,5年之后就無法再提起公訴了。
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刑事案件根據案件的不同,其失效的年限也是不同的,一般都是根據量刑來決定追訴年限,若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一般可追訴五年,一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要追訴經過十五年。 立案后刑事案件多少年失效?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過了追訴時效的,就會失效。
刑事自訴案件告訴案件才處理有哪些案件?
1、⒈侮辱、誹謗案刑事訴訟第88條;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⒊虐待案;⒋侵占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刑事訴訟第88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刑事訴訟第88條,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刑事訴訟第88條,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2、法律主觀:自訴案件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區別。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應予追責,而不予追究的案件。
3、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屬于刑事自訴案件中的一種,其中包括的有,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以及侵占罪。這些案件,一般需要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告訴,這樣才會依法處理。 刑法中告訴才處理的有哪些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刑事訴訟第88條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刑事訴訟中受害方就檢察院提起對被告的訴訟如何參與?
其次;法院受理后,你可以出庭參加訴訟;開庭時,可以就案件刑事部分的事實、證據和量刑提出自己的意見,并就附帶民事部分發表意見。最后;法院宣判后,如果對民事部分不服,可以提出上訴;如果對刑事部分不服,可以申請檢察院抗訴。
如果你是被害人,可以在檢察院提起公訴前,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時,民事部分的原告是必須到庭參加訴訟的。但對刑事部分沒有發言權。
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當中只能向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抗訴的時間是收到判決書以后的5天之內,受害人向人民檢察院遞交了抗訴申請書以后,人民檢察院應該在5天之內作出答復。 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誰向誰提起抗訴?被害人可市檢察院申請抗訴。
刑事抗訴包括兩種形式:第二審程序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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