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險和車險可以一起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保險和車輛保險能否兼得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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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工傷保險和機動車保險可以兼得嗎
各省有一定的區別,目前主流觀點是可以同時享受的。遼寧省是可以兼得一次性工傷補助金及傷殘賠償金,對于醫療費部分不可兼得。
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于有些當事人可能既是交通事故也是工傷事故。那么圍繞工傷事故與交通事故賠償是否可同時獲得的問題。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解答如下:
第一,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并負次要責任,應認定為工傷。
第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取得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的雙重賠償,但司法實踐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僅是一種法律上的可能性。
關于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問題,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由于什么是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線路”、加班的途中時間是否屬于“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等問題難以界定,因此經常引發很多爭議。
2004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舊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即廢止。《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可以看出《工傷保險條例》在認定這種情形的工傷時,刪掉了“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限制。上下班途中作為實現勞動者勞動權利和休息權利的必要途徑,對其進行和工作場所相當的保護體現了工傷保險賠償理論保護弱勢勞動者和減輕用人單位經濟負擔的原則。只要是為了上班工作或是為了下班休息而在路途中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就應當認定為工傷。無論是遲到抑或早退也無論是否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存在責任。所以不會因為在事故中負次要責任而不進行工傷認定。
關于工傷認定后的待遇問題,因交通事故賠償已經結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享受工傷和交通事故雙重賠償的問題實際上是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能否雙重賠償的問題。這是目前法律界有爭議的話題。從性質上看,工傷保險屬于社會保險范疇,與民事損害賠償性質上存在根本的差別。《工傷保險條例》正式實施后,根據 *** 有關部門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傷戶都要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應當參保的企業違法不繳納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也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給付工傷職工相應保險待遇的責任。相對于民事損害賠償而言,工傷保險具有特殊的優點: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并且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只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賠償。民事侵權考慮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過失,實行過失相抵,即根據受害人過失程度相應減少賠償數額。此外,工傷保險實行社會統籌,有利于受害人及時獲得充分救濟;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分散了賠償責任,有利于企業擺脫高額賠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業風險過大導致競爭不利;工傷保險還有利于勞資關系和諧,避免勞資沖突和糾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可以看出,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二者的法理基礎、法律關系有原則上的不同,法律也沒有禁止享受雙重待遇,因此,從法理上分析可以兼得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的雙份賠償。
深圳交通死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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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被機動車撞傷丶車險和工傷能同時報消嗎?
這種情況下,應該能同時報銷,車險是對方機動車賠付你的,醫藥費或者是其他費用等等
工傷是屬于公司賠付你,賠付你的一些營養費以及生活費等等
[img]工傷險理賠和和肇事方車險可不可以同時理賠
對于雙方的理賠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兩者均為不同的當事人,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同時理賠的,二是兩者均為同一個當事人,那么這種情況下是不可以同時理賠的。
一、當工傷險理賠和肇事方車險的當事人是不一致的情況下,是可以同時進行理賠的,出現了交通事故的時候,對于雙方的理賠,是需要經歷一系列步驟的。首先我們可以看到肇事方車險,對于肇事方而言,你是全責,就是直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會有對你車子的損失賠付還有對對方的賠付,包括醫療費以及其他相應財產損失的賠付。
處理的流程是: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保險公司定損。關于對方傷者提出的各種費用,只要法官判定合理,那么保險公司就應該賠付,所以關于產生的相關賠付,走入訴訟是對雙方都是有益的方式。
接下來的工傷險理賠,對于在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是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來解決的,也可以按照工傷保險的條件來進行賠付,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不過按照一般情況來說,是先處理交通事故,先進行交通事故的賠償,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再交通事故中處理,而工傷的賠償會在交通事故的賠償之后進行相應的補充。
二、既是肇事方又需要工傷險理賠的話,就要從另一個方面來考慮了,首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條規定,只有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情況下,上下班時所產生的交通事故才會被認定為工傷。言下之意則是,若是本人主要責任的情況下,則不視為工傷,那么相應的也就不能進行工傷險理賠了,既然沒有了工傷險理賠這一因素,也就意味著只能進行一方的賠付,而只進行一方的賠付,是沒有什么同時理賠的,只剩下了肇事方車險的理賠,除此之外,自己還需要根據相關判決承擔相應責任。
交強險和工傷保險能同時報嗎?
滿足條件的話建議人員受傷走工傷險,車輛或財產損失可以報交強險。交強險無責事故傷病住院費最高10000元,工傷險100%全額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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