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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案例【第26號】于景森故意傷害案
1、案例解析:【第26號】于景森故意傷害案中的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詳解/ 在司法實踐中,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是針對被害人因犯罪行為所遭受的直接物質損失,而非非物質性的精神損害。
2、在【第26號】于景森故意傷害案中,關于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要點如下:賠償范圍:賠償主要針對被害人因于景森的故意傷害行為所遭受的直接物質損失。這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用、誤工損失、交通費用等。非物質損失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不包括非物質性的精神損害,如精神痛苦等。
3、基于此,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可劃分為兩類:一類是被告人并未因此占有或獲得被害人的財物,涉及的犯罪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殺人、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破壞生產經營以及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等。
最高法院對傳統民商事糾紛的“直接利害關系”如何認定?
最高法院對傳統民商事糾紛的“直接利害關系”認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利害關系:原告需享有實體法上的請求權。這意味著原告必須在法律上有權請求法院保護其某種權益。例如,在財產歸屬、侵權責任等案件中,原告需證明其對爭議財產享有所有權或受到被告行為的侵害。直接性:原告的權益需直接遭受侵害。
直接利害關系的認定包括兩方面:一是“利害關系”,即原告享有實體法上的請求權;二是“直接”,指原告權益直接遭受侵害。法院在審理階段也會基于此原則判斷原告資格。
主要是勞動爭議訴前的勞動仲裁強制前置程序,以及其他民商事糾紛的提前書面約定解決方式為仲裁委,仲裁具有強制力,一旦生效,可以強制執行;民事訴訟。
涉外商事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一般情況下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法院,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技術開發區法院,或者省會、直轄市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等,總的來說,涉外商事合同糾紛,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由特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工作的。
原告要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要有明確的被告。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等。應當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的范圍以及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廣東南粵律師事務所張偉明律師解析:到法院起訴流程有: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
民事指導案例是什么意思?
1、民事指導案例是指由法院針對具體案件進行出具的指導性意見或解釋。以下是關于民事指導案例的詳細解釋:定義與作用:民事指導案例旨在澄清相關法律規定,為類似案件提供借鑒意義。它是對法官、律師、當事人甚至公眾的一種司法指引,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2、指導案例:是指具有指導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例。指導案例全稱《中國指導參考案例全庫》。
3、是指導審判的典型案例。高級人民法院可以通過發布參考性案例對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業務工作進行指導。也就是說,高級人民法院可以發布具有典型或者指導意義的“參考性案例”,但不得稱之為“指導案例”或者“指導性案例”,且不得在裁判文書中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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