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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存款罪量刑
法律解析:
非法 吸收公眾存款 罪的量刑標準及規則: (一)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單處罰金量刑: 1、個人吸收存款額不滿20萬元或變相吸收存款不滿3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10萬元損失的,基準刑為 拘役三個月 ;損失每增加3.5萬元或每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宣判前全部退還存款人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2、個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2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30戶,基準刑為 有期徒刑六個月 ;損失每增加3萬元或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個人吸收存款100萬元的,基準刑為 有期徒刑三年 ;每增加8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 單位犯罪責任 人員量刑: 1、單位吸收存款額不滿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不足15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50萬元損失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7萬元或每增加3戶,刑期增加一個月;適用拘役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以有期徒刑六個月為起點;宣判前退還全部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2、單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150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4萬元或每增加3戶,刑期增加一個月; 3、單位吸收存款500萬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適用緩刑 : 1、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動的;2、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3、吸收存款額四分之三以上未退還的;4、曾因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被判刑或行政處罰的。
法律依據:
1、客體要件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客體是國家的金融信貸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所謂“公眾”即吸收存款對象的不特定性,指社會上大多數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存款包括個人存款和機構存款,所以公眾包括法人。且本罪只要求行為針對社會上大多數人,并不要求實際從社會上大多數人得到資金。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個人或法人吸收公眾存款,另一種是具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法人采用違法的方法吸收存款。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單位指各類非法金融機構以及各類基金會、互助會、儲金會、資金服務部、股金服務部、結算中心、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其業務范圍僅限于成員單位的本、外幣存款,不具有對外吸收公眾存款的資質,其從事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達到定罪標準,就構成犯罪。有論者認為具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法人,實施的違法吸存行為,情節嚴重的,也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但行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非法吸收存款罪的量刑標準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量刑標準分為三個量刑檔次,分別為: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量刑指導意見,如果犯罪情節一般,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可以在三年到4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img]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量刑標準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量刑標準如下:1、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罰金是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2、果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是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
1、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如下:
(1)非法吸收公共存,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罰金是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2)如果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是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標準
1、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2)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3、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后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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