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農村造房子出了工傷事怎么辦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農村建房工傷如何賠償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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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工傷賠償
在農村建房一般都是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建房,由房主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和小包工頭商量好建房價格后,小包工頭就帶領著自己組建的施工隊開始施工建房,農村小包工頭組建的這種施工隊,工人都是本村或者鄰村的村民,這些工人跟著小包工頭干活,小包工頭就要負責這些人的工資、吃喝,包工頭想要多掙,就要想辦法節省開支。
施工過程中工人出現工傷,由房主和包工頭誰承擔賠償責任,主要看房主與包工頭之間是承攬關系,還是建設施工合同關系;如果雙方是承攬關系,施工過程中,出現工傷應該有包工頭負責承擔;但如果是雙方簽訂有的是建設施工合同,就要由房主和包工頭共同承擔。
怎樣認定是承攬關系還是建設施工合同關系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施工房屋建設的層數,就可以確定,房主與包工頭之間是承攬關系還是建設施工合同關系;
農村房主建設的房屋兩層或者兩層以下,就認定雙方是承攬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建設的住房兩層或者兩層以下的 房主只需要承擔選任過錯,承擔會很小,主要由包工頭承擔責任。
如果是兩層以上的,根據法律規定,該合同就為建設施工合同,房主與包工頭就要一起承擔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農村建房一旦出現工傷,主要責任還是在包工頭,但房主一般也會做出一些相應的補償。
農村建房,工人因工作而跌傷至死,雇主需要負擔責任嗎?
雇主對雇用工人的死亡是否承擔責任,要看事故發生時的法律關系。農村建房,工人因工作而跌傷至死,雇主需要負擔責任嗎?這個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不過首先得明確此人工作性質屬于義務幫工還是雇傭關系,一般義務幫工在農村很常見,比如你家翻修房子,鄰居來無償幫助你,另外一種就是已經形成雇傭關系的,這種情況便屬于工傷。
農村建房,工人因工作而跌傷至死
包工頭承包房子都要請幾個師傅,如果工人在工作過程中跌死,這種事情包頭肯定是要負全部責任的,因為那些工人是包頭請的!出事了包頭肯定負全部責任!如果公了,都是30萬起步,在農村大部分都是私了,因為大家都認識,繞來繞去都是親戚,畢竟誰也不希望出這種事情。
一般現在農村都是買的有意外險的,如果發生了傷亡,意外保險是可以報銷的,報銷公司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鑒定,比如傷殘等級,并做出相應的賠償,并且保險公司這個賠償和向對方索賠是不沖突的,也就是說除了意外險外,你還可以向雇傭人或被幫工人索賠。在進行索賠是。如果是受傷的,建議自行建議鑒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大家不要小看這個鑒定,相差一個等級可是會相差好幾萬的。
雇主需要負擔責任嗎?
建筑工人在給雇主蓋房的過程中意外身亡,雇主當然需要負擔責任,要賠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條文規定,雇傭雙方在勞動與被服務的過程中形成了雇傭關系,不管有沒有協議,都是需要負擔責任的。包工頭沒有賠償能力,如果打官司,法律會觸及業主的法律責任。因為,業主是受益人。
[img]農村自建房民工摔傷怎么賠償
從法律關系來看,房屋修建者同農村自建房過程中雇傭的民工,屬于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無法申請工傷認定以及主張工傷保險待遇。民工摔傷屬于個人之間勞務關系侵權,適用《民法典》人身損害來進行賠償。如果民工在建房過程中摔傷,應根據修建者和民工在受傷過程中的過錯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民工摔傷,造成他人損害,則完全由房屋修建者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蓋房子的工人受傷,房主要承擔多少責任?
農村蓋房子,工匠和工人一般都是沒有資質的,有的是包清工,有的是房主直接雇傭干活,還有的是由包工頭帶著一批工人在干。這些人員都不具備合法的施工資質。在建房過程中,有工人發生事故,房主要承擔多少責任呢?
1.如果建筑活動由包工頭承包,并由他尋找工人,安排施工活動,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受傷,包工頭作為雇主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建筑活動由召集人召集或給房主介紹工人的,工人的工資由房主直接支付的,召集人或介紹人與其他工人同工同酬的,工人受傷,房主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3.因為召集人對建筑活動進行指揮、管理,由于召集人指揮、管理不當,造成工人受傷的,房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召集人追償。
4.如果房主和施工隊存在合同關系(不一定非要建房合同,只要交給施工隊就算合同關系),那么工人摔傷和房主無關。
5.如果房主直接邀請工人建房并支付工資,則屬于雇傭關系,工人摔傷屬于工傷,房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受傷工人自身在受傷過程中存在有過錯的,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房主到底需要承擔全部責任、連帶責任或是沒有責任,要依情形來定。但是不管有沒有責任,作為房主都是要掏點錢出來的,哪怕是給受傷工人買點水果吃吃,也是應該的。
建議房主在建房前,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簽下施工合同,哪怕是掛靠的那種也行;再一個,最好交份保險,以免發生事故,可以減少損失。
這個問題應該是指農村,在農村自建房,發生傷亡事故的很多,大部分都是選擇私了,沒有幾個是通過法律來解決,如果通過法律,建房者會傾家蕩產的,農村自建房基本上都是親戚朋友之間,一旦發生事故,都是雙方親戚朋友來一起協商,適量的賠點錢,一般都很少
需要,但是不會太大,主要有他施工隊單位負責,
對于這些意外狀況的話,任何情況下戶主都會有一定的連帶的責任,盡管不是一些違法的責任,但在經濟賠償方面是必須有一定的責任的。
對于農村蓋房經常出現意外傷亡的事故,主要是因為外圍的設施安全沒有做好保障。不像城市里蓋大樓那樣,外面有安全防護網,一般在農村蓋房子都是非常的簡單,搭個架子就完事了,有的甚至還不搭架子,直接用梯子爬上去。尤其是現在蓋的房子,都是一些小樓房,高度相對來說還是非常高的出現意外事故非常的多。
在這邊前一段時間搞量化工程、美化工程,一些所謂的專家來給設計,按照江南的仿古的風格,在沿街樓上每個農戶上面再加上一層所謂的古老式的屋檐,加上這些小屋檐以后非常的漂亮。也就是說錢沒有白花的,這些工程主要是由當地的財政部門承擔費用,對于住戶是不用承擔費用的。這個活被當地的一個小包工頭承包了以后由于防護設施沒有做到位,至少樓層一般在兩層半以上,高度也能夠達到七八米的樣子。
總之,在農村蓋房子承包施工隊的工人出現了意外的狀況,不慎導致了傷亡。一般農村承包施工隊都是在農村召集的農民,根本沒有經過安全方面的培訓,都是臨時湊起來的一個施工隊,今天有活就把人招集起來,今天沒活施工隊就解散了。對于這些意外狀況的話,任何情況下戶主都會有一定的連帶的責任。
雇傭關系,基本上都是承擔全部責任!雇人有風險,操作需謹慎!如果是承包給別人建的就好很多,承包合同里可以寫入出資方免責條款,然后絕大部份責任就是包工頭承擔了,包工頭賠不起,出資方會受到連帶責任。如果承包方是建筑公司,會極大極大概率減少賠償概率,因為公司有承擔風險能力,并且會給民工購買意外保險分擔
首先,實踐中農村蓋房子的糾紛不屬于建設工程合同,不能依據建設工程方面的法律來解決,而因此往往工人是沒有相應資質的,由此發生的人身損害一般是按照承攬或者雇傭關系來解決處理;
其次,房主是否要承擔責任或者承擔多少,主要是要區分清楚工人與房主之間的法律關系,
1、如果工人系房主直接雇傭,直接發放勞務報酬,報酬一般按照天計算,則一般可認定為雇傭關系,這種情形下房主是要承擔全部責任的,除非受傷者有重大過錯;還有可能是有當中所謂的包工頭聯系,但勞務報酬是與房主談的,也有房主直接支付,該種情形實踐中認定雇傭關系居多,房主也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2、該工人系包工頭喊過來的,經常跟著包工頭干的,報酬由該包工頭支付,包工頭與房主之間約定是承攬關系,即完成建房總共支付多少錢,不管包工頭喊幾個工人,每天多少錢,都是由包工頭說了算的,包工頭為勞務報酬實際支付人,這種情形下,實踐中房主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當然有些情況法院會認定房主選任過錯,而判令房主承擔30%以內的責任;
這種情況在農村自建房時最多。處理起來也挺麻煩。鄉里鄉親的。一個處理不好就容易導致反目成仇。
下面我來區分情況交流下。
首先分為兩部分,受傷的工人與房主是什么關系。有兩種關系。
一種是書面明確了各自主要負責的事情,各自需要負責的責任。
一種是沒有明確分工負責,也沒有責任劃分。按照約定俗成的一些民間規矩來做事。
如果房子順利建成,無人員受傷,無質量問題,無工資糾紛。那就一切安好。
一旦在建房過程中出現人員傷亡,質量問題,或者建造結束后出現工資糾紛問題。那就要首先按照書面約定來執行。若無書面約定,則參照合同法相關條款,結合具體施工情況,傷亡原因,各自責任等情況具體而定。
接下來我們按照之前設定的情況來分析。
第一種, 房主與工人書面明確了各自的責任,質量,后期維護保養,責任承擔,工資給付方式的。或者房主則一切按照書面約定來執行。一旦出現人員傷亡,調查清楚后,按照約定執行。如約定施工中非房主原因一旦工人出現傷亡。全部由工人自負責任。那就跟房主沒有任何責任。
第二種, 房主與專業的施工團隊簽訂了協議。那基本就沒有任何后顧之憂了。專業的施工隊加專業的制式合同。不管是不是包工包料,價格肯定也不便宜。但是各自的責任會劃分的清清楚楚。
第三種, 房主喊了鄰居,親朋好友來幫忙。或者請了師傅干活,但是沒有簽訂任何協議。那房主肯定是需要負擔責任的。至于責任大小,則由傷亡者本身的過錯大小來決定了。
結論!在這種建房子這種家庭大事面前,一定得要先小人后君子。請專業人士擬訂好相關協議。約定好各自的權利義務以及出事后各自該承擔的責任。這樣不管施工過程中有無事故發生,心里都踏實。您覺得呢?
歡迎留言討論補充。謝謝閱讀。
大家好,我是#活出不凡的自己#,佷高興能夠回答這個問題。
在農村,因蓋房子工人受傷的情況屢屢發生,工人受傷責任如何認定,房主要承擔多少責任呢?具體的責任認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情況一:房主與包工頭簽訂承攬合同,房主承擔過錯責任。
在農村蓋房子,基本上蓋的都是兩層或一層,不需要有建房資質,很多都是包工頭帶著一群左鄰右舍進行蓋房子。所以很多房主把蓋房子的一切事宜包給包工頭,與包工頭進行口頭協議,約定總工程款,不過一般房主都是包工不包料,建房用的各種材料都是房主進行購買,比如沙子、水泥、鋼筋等,主要把勞務包給包工頭。
此時房主與包工頭之間的關系為承攬合同,此時如果有工人受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十條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房主承擔的過錯責任,有過錯的情況下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房主買的建筑材料不合格或提供的建筑設備有安全隱患,屬于房主要過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房主沒有任何過錯,不承擔責任。
情況二:房主與工人構成雇傭合同關系,房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房主與包工頭不約定總工程款,約定工人分工種按日計算報酬,完工后一次性支付。房主自己備好建房原料后,組織包工隊按照自己的意愿指揮、安排、管理進行施工,包工隊在建房時受房主的支配。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房主參與建房活動包工隊在建房活動中完全聽從房主的指揮,只負責提供勞務,那么雙方為雇傭合同關系。
此時房主作為雇主,應當保障雇員的安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條規定雇員從事雇傭關系受到人身傷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此時工人在為房主蓋房時受傷,房主應承擔責任,承擔工人的醫療費和護理費。在農村,很少對簿公堂,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是選擇私了,房主賠一部分錢把事情解決了。
總結:在農村蓋房子,工人受傷時有發生,如果房主與包工頭是承攬關系,此時房主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工人受傷不承擔賠償責任,不過房主一般都會買些禮品去看看工人。如果房主與工人是雇傭關系,此時工人受傷,房主就要承擔賠償責任,一般包括醫療期、護理費、誤工費等,很多情況下都是選擇私下解決,很少去打官司。因此,房主蓋房最好把建房事宜包給包工頭,變成承攬關系,這樣工人受傷,房主只有在過錯的情況下承擔相應的責任!
農村建房子一般都是兩種情況,一種就是包工頭雙包工程,工人受傷就包工頭承擔,還有一種就是單包工,房主出材料,點工,一天多少錢,但都是包工頭去包的,工人受傷就包工頭和房主溝通一家一半比較合理。不知道你門那里是怎樣賠償的
形成的法律關系不同,承擔責任的方式和承擔多少責任也是不同的。
一、房主與承包人簽訂蓋房承包合的責任承擔。
如果房主在蓋房子的時候將蓋房的活承包給了承包人,而且在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發放每一個工人工資。這個時候,房主與承包人之間形成了承攬關系,而承包人與他聘用的工人形成了雇傭關系。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遇了人身損害,那么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房主則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二、房主直接聘用工人蓋房的責任承擔
如果是房主自己找工人蓋房子,并且直接由房主負責給工人發放工資,此時房主與蓋房工人之間形成了雇傭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工人在蓋房子的時候遭受到了意外傷害,那么從法律上講,房主是應該承擔責任的。但是,承擔責任多少,則需要分清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然后按照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農村自建房用工模式大概分為以下幾種。第一種,房東自備材料,邀請親朋好友來幫忙,親朋好友無報酬,屬于無因管理;第二種模式,房東自備物料,雇傭工人干活,這屬于雇傭關系。第三種模式,房東將建筑工程承包給包工頭,包工頭再雇傭工人干活,這時包工頭和房東之間是承攬關系,工人和包工頭之間是雇傭關系。
以上三種用工模式下,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房東的責任各有不同:
第一種,親朋好友來幫忙 ,不要報酬,在無因管理的情形下,工人受傷了,房東原則上要全責,除非是工人存在重大過錯,如野蠻操作不聽勸阻等。即便工人有重大過錯,房東仍然要給出絕大部分的賠償。因為無因管理是民法中債產生的絕對原因,說句大白話,工人完全是盡義務,無索取,所以根據權力與義務對等原則,一旦發生事故需要索賠時候,應該給予最大的權力。
第二種模式,房東自備物料,雇傭工人干活,這屬于雇傭關系。根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所以只要工人在施工中沒有重大過錯的, 原則上房東要負責賠償。
第三種模式,包工頭承攬模式下,包工頭雇傭的工人發生傷亡事故,原則上由包工頭負責賠償。但是如果包工頭財力有限時候,房東出于人道主義,也要多多少少給填補償。然后還有更加扯皮的事情,由于農村自建房,包工頭絕大多數都沒有資質,房東將工程承包給無資質者,司法解釋明確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一旦扯起皮,房東會叫苦不迭。好在農村自有風俗習慣調解機制,能息事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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