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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后還能上訴嗎后悔如何去申請再審
由人民法院書記員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該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執行。
審判監督程序所審理的案件,不僅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基于審判監督權啟動再審程序的案件,也包括基于當事人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審查后啟動的再審案件(當事人申請是引起再審程序啟動的一個重要途徑,但當事人沒有啟動再審程序的權利)。
上訴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后,在5日內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在收到上訴狀后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后5日內送達上訴人;原審法院在收到上訴狀、答辯狀后,應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二審法院。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作為最終判決。
法律分析: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時,法官提出不另行制作調解書,并記錄入筆錄,雙方未提出不同意見,則簽字后則不能反悔。但如果是另行制作調解書,則簽收后即生效,不可以上訴,但是可以申請再審。
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被14篇案例引用檢索報告;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綜上所述,調解書是不能上訴、也不能再次起訴的。但是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該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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