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城中公司搬遷補償標準這個問題,在深圳市,工廠搬遷的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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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工廠搬遷的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你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在深圳市的工廠要搬遷,涉及到員工的賠償問題,這個要具體看工廠是搬到哪里去,總體來說,如果還是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那一般就不用補償,如果是跨市甚至是跨省搬遷,就必須要補償。隨著深圳市騰籠換鳥相關政策的實施,制造型工廠在深圳市的運行成本是越來越高,很多工廠陸陸續續地外遷到周邊市或其它省區。工廠外遷,實際是在深圳注冊的企業要結束經營,這樣就會涉及到員工的補償問題。
本市范圍內搬遷如果還是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搬遷,并且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地點也是深圳市的話,那公司可以不必對不愿搬遷的員工進行補償。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地點比較具體,這樣搬遷的話就會涉及到勞動合同的變更,所以,不愿隨廠搬遷的,工廠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對部分員工進行補償。
跨省市搬遷如果是跨省市搬遷,即工廠遷出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則不管勞動合同中關于工作地點是如何約定的,都必須對不愿隨廠搬遷的員工進行補償。
補償標準補償標準按照員工在這家工廠的工齡進行,即滿一年補償一個月,不足半年的補半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補償基數為過去12個月的應發稅前工資,如果工齡不足12月的,則按實際月數計平均工資。
另外,工廠若沒有提前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則還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標準是上個月的稅前應發工資。
企業占地遷墳補償標準?
2021年企業占地遷墳補償國家暫時沒有標準規定。征地中有墳墓要遷移的賠償,大多是參照土地補償來進行處理的。
1、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補償。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征收土地補償包括青苗、地上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2、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和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文件精神,土地補償費的主要部分要給被征地農民,為此,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先后制定了本省、市、區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
以上就是2021年國家規定遷墳補償標準及2021年祖墳搬遷國家補償規定介紹,一般來說,每個地區的遷墳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這個主要是受到經濟水平的影響。
目前各地區的遷墳補償標準大概在400-3000元之間。如果想要知道自己所在地區的遷墳補償價格是多少,可以到當地相關部門進行咨詢。
樓房拆遷補償標準大概是多少?該注意些什么?
補償標準各地均有較大差異,就我們這里而言,一般賠付比率為1:1.5,商業部分賠付比例為1:1.2。均按房屋核準原有的建筑面積來考慮
工廠市內搬遷要賠償嗎?
工廠搬遷而員工不去或者不能去的情況下,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的標準向向勞動者支付。
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變更地址員工要求補償可以嗎?
公司應該征求每位員工的意見,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同意去的,則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經濟補償金。
公司搬遷員工賠償標準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并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你的公司從上海市的徐匯區搬遷到松江區,對上海熟悉的朋友都知道具有相當的跨度。而且松江區屬于上海市郊,交通等條件與屬于市區的徐匯區不可相提并論。即使提供班車,員工的上下班也會有重大影響。從你的描述來看,很多員工都認為新的工作地點太遠,不愿意過去工作,說明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確實產生了困難。所以公司這樣的搬遷應屬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有些單位認為,發生這樣的事,單位不與員工協商,直接要求員工到新的辦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員工不愿意,自己辭職好了。這種想法是不對的。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基于簽訂當時的各方面條件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說明工作地點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條件。假設單位事先告知工作地點將發生重大變化,顯然會影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決定。所以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說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的話,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關于城中公司搬遷補償標準和在深圳市,工廠搬遷的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