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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涉及到的六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2、法律主觀:六部委刑訴法規定的依據主要為刑事訴訟法、刑法等法律。根據此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中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為發生地和結果發生地。
3、現行有效。2012年12月最高院等六部門發布《關于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文件最后規定: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19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同時廢止。
4、六部委刑事訴訟法解釋的內容主要包括 刑事訴訟 的任務、基本原則與制度,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和相互關系,當事人及其他 訴訟 參與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如何進行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等。調整的對象是公、檢、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揭露、證實、懲罰犯罪的活動。
5、涉及多個人民法院,出現幾個同級人民法院對某一刑事案件都有管轄權的情況,即共同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由于被告人的犯罪地或被告人的居住地有時可能包括多個地方,涉及多個人民法院,出現幾個同級人民法院對某一刑事案件都有管轄權的情況,即共同管轄。
民警辦案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4條造成超期羈押怎么處理
1、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如果最后背叛徒刑的,被羈押的天數可以折抵刑期。
2、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司法機關對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羈押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羈押措施,也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3、依據《刑事訴訟法》,若司法機關對嫌疑人、被告人實施超期羈押,當事人有權申請解除羈押措施或尋求國家賠償。該法第九十九條明確指出,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對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屆滿時,應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4、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超期羈押的話一般當事人或者是自己的法定代理人可以進行申請解除自己的強制措施;執法人員在收到了之后還可以馬上進行解除取保候審或者是直接釋放當事人。
5、如果警方涉及,故意將犯罪嫌疑人進行超期羈押的話,可判處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超期羈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的羈押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時限的一種違法行為。超期羈押對民警的追責是什么?故意超期羈押者可判7年。
刑事訴訟法關于監委移送案件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監委移送案件的規定如下: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監察委移交檢察院后,檢察院應當對所移送的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在一個月內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監察委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是:犯罪事實清楚的、證據充分的、犯罪罪名認定正確的、法律手續完備的、依法應當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等,對于存在上述情況的,可以移送到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處理。
柯葛壯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訴訟法研究室主任
1、柯葛壯,1948年12月出生,是一位在訴訟法領域有著深厚學術背景刑事訴訟法委的學者。刑事訴訟法委他于1988年畢業于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部,獲得法學碩士學位。目前,他擔任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訴訟法研究室的主任,同時是研究員,活躍于法學研究領域。
2、柯葛壯,1948年出生,擁有法學碩士學位,是一位資深的法學專家。他于1988年畢業于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部,現任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訴訟研究室的主任,職位為研究員。
3、法學專業主要課程簡介 1B10565 預修課程:無 內容簡介: 《憲法學》是法學專業的基礎教學課程之一,主要研究憲法的產生與發 展、憲法的基本規范及其在實際中的運用,同時研究外國的憲法與 *** 制度。主要 內容包括憲法概述、刑事訴訟法委我國的基本制度、刑事訴訟法委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我國國家機構 的組織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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