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還對工傷職工離職補償標準不太了解,沒有關系,今天就由本站為大家分享工傷職工離職補償標準的知識,包括如果在單位受過工傷,辭職后公司會不會給相應的賠償?賠多少合理?的問題都會給大家分析到,還望可以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我們就開始吧!
本文目錄
- 工傷理賠款的多少與辭職有沒有關系?
- 同事拿了50萬賠償金離職了,賠償金究竟是怎么定義的?
- 工傷還沒處理完,能辭職嗎?
- 工傷賠償自己提出離職和單位提出有什么不一樣?
- 如果在單位受過工傷,辭職后公司會不會給相應的賠償?賠多少合理?
工傷理賠款的多少與辭職有沒有關系?
工傷理賠是一個誤區。首先說一下工傷是不能理賠的。
理賠一般是指我們參加了商業保險,保險公司執行保險合同,履行保險義務,承擔保險責任的具體體現。
工傷,又叫做因工受傷。是勞動者在工作中因工受傷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程序確定工傷事故的一種行為。一旦確認屬于工傷之后,就構成了法律上的工傷責任和義務關系。
如果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那么,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就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內容,承擔相應的責任。
比如普通工傷,可以報銷醫療費用、還有職工住院是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等等。
前述費用都是可以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是停工留薪期期間的工資正常發放。
一般被認定工傷之后,還可以免費鑒定一次勞動能力,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根據認定結果,可以劃分為傷殘等級1~10級。相應級別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4級職工直接退出工作崗位,發放傷殘津貼,傷殘津貼是自己工資的75~90%。隨著時間調整,根據省級部門統一發布的調整方案進行調整。
如果失去勞動能力,還會根據失去勞動能力情況,發放工傷生活護理費。工傷生活護理費,跟工資掛鉤分別是30%,40%和50%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如果是工傷5~6級職工,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系,職工可以申請解除。解除的時候,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7~10級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職工也可以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各省市并不一樣,是由各省市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辦法設定的具體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那么理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破產、逃逸或者倒閉,勞動者和家屬也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會假定勞動者參加了工傷保險而先行支付有關待遇,然后再向用人單位按照法律程序索賠。
所以,認定工傷關系非常重要。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以后,應當積極督促用人單位去認定工傷。如果30天內用人單位拒不認定,那么勞動者及其近親屬可以自行申請認定。
同事拿了50萬賠償金離職了,賠償金究竟是怎么定義的?
方法用對了,賠償金拿50萬是很正常的。舉個例子,老王在深圳A公司做了10年,月平均收入25000元,老王可以拿到的賠償金就是50萬元(10×2×25000)。
賠償金是什么,怎么賠,賠多少,依據的2008年頒發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狹義地說,賠償金就是賠償金,是一種特指懂得經濟賠償。但是從廣義來講,經濟補償、拖欠的工資、沒有發的加班費等等,都屬于賠償金。
怎么計算、怎么統計、怎么向公司、勞動仲裁委員會主張,如果弄不明白賠償金,可能會讓我們損失很多錢。
作為HR,下面我來和大家講講勞動賠償的那點事:
一、什么是賠償金、什么是經濟補償在勞動賠償中,一般賠償金或經濟補償占大頭,其它如加班費、拖欠的工資會少些,也容易明白,這里不展開解釋。下面來講講什么是賠償金、什么是經濟補償。
狹義的賠償金其實很好理解,就是企業違法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給離職員工的錢。只要企業采取的是《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規定的辭退員工行為,都屬于違法辭退員工。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指的是公司依《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員工、裁員,或者員工以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主動提出辭職(解除勞動關系),公司需要支付給員工的錢。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賠償金和經濟補償不會同時存在。或者說賠償金其實是公司給員工補償的加倍懲罰,所以有了賠償金,公司不用再支付經濟補償。
二、什么情況下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前文提過公司在違法辭退員工的情況下,需要支付賠償金,下面我們來講講幾種常見的情況。
1.《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不能辭退員工的行為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人員,除非在工作中有嚴重過失,比如挪用公款、嚴重曠工、在外 *** 嚴重影響本職工作、利用職位貪污 *** 等,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否則,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
大家都知道工傷、職業病、孕婦不能被辭退,但是請切記,在單位工作滿15年,離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員工,也是不能辭退的。所以在男人45歲,女人35歲后不要輕易換工作。
2.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
在我工作之初,也就是《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前,老板一句“明天不用來了”,就能把員工給開除了,非常之簡單。這也是當時老板慣用的手法,有時候甚至連工資都不給發。那時候人們也老實,一生氣摔門而去,也不去爭取什么。
現在有了《勞動合同法》,情況就不一樣了,老板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隨意辭退員工,這錢賠起來可肉疼了。
3.公司以裁員的名義,辭退個人
經常遇到網友私信我,公司裁員,第一個把我裁了,怎么辦?我說,你上當了。所謂裁員,指的是公司一次性辭退20人,或10%以上的員工。可大部分人認為裁員就是辭退自己,很多公司就是利用大家對“裁員”二字的誤解,肆意使用這一條作為辭退理由。
這里大家注意,裁員有三個條件必須符合,一是人數要符合,不能針對一兩個人,二是上報當地人社局備案,三要有合法的理由,比如破產重組、經營困難、企業轉產等等。
企業如果不能同時符合以上3點,裁員是違法的,需要支付賠償金,如果裁員合法,也需要支付補償金。
三、什么情況下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是公司依法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的錢。具體類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下:
1.協商一致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目前“勸退”是公司辭退員工最常用的手段,很多人以為老板、HR勸我們離職,自己同意了,是沒有補償的。其實不是的,公司主動勸我們離職,只要我們沒有貪污什么的大錯,公司都是需要支付我們經濟補償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一般“勸退”不成,公司通常會以我們不能勝任工作,辭退我們。這里大家注意,第40條的第2點,就是在公司證明了我們不能勝任工作后,不能馬上辭退我們,而要對我們進行培訓或者調崗,還不能勝任,公司才能辭退我們。
所以公司要以這一條辭退我們,通常有這么幾個動作,一是找我們談話,擺出數據、事實,證明我們不能勝任工作,然后讓我們簽一份承認自己不能勝任工作的文件。二是勸我們接受調崗,然后給我們一個很難接受的崗位,比如掃廁所。到了這一步我們還不主動辭職,第三步是以我們不能勝任新崗位,辭退我們。
3.公司裁員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關于裁員的三點必要條件,前文已經講了。如果遇上合法的裁員,大家要注意裁員的優先級,特別是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
先裁短期合同員工,再裁長期合同員工,然后裁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最后裁家里上有老下有小,靠一人掙錢的員工。此外,公司裁我們的時候,支付了補償金。按法律規定公司如果是破產重組后,業務恢復了,要招人,得優先雇傭被裁的我們,補償金不用退回。
4.公司違法,員工提出離職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公司變更工作地點,故意降薪、調崗,逼員工離職,沒有依法繳納社保,拖欠工資、加班費等等手段,作為員工,我們都可以憑這一條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四、如何計算補償金和賠償金明白了公司要賠我們什么,就到了最最關鍵的,該賠我們多少錢了。賠多少錢,不是公司說了算,也不是我們說了算,具體得看《勞動合同法》。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及《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其實就是我們俗稱的N倍補償,2N就是前文提到的賠償金。
N=工作年限×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2N=2×工作年限×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獎金、福利津貼、加班工資、年終獎等等。(部分省市不包含加班費、年終獎)
工作年限:超過6個月,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按0.5年計算。比如老王工作了9年又3個月,老王的工作年限為9.5。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上限值,就是我們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的3倍時,補償基數按3倍社平工資計算,且最高補償12年。
舉個例子:深圳2019年的社平工資為10646元。
老王月入25000,在公司干了10年,被公司違法辭退,老王的賠償金=2×10×25000=50萬元
如果老王月入40000,在公司干了15年,老王的賠償金=2×12×(3×10646)=76.65萬元
但是老王月入30000,在公司干了15年,老王的賠償金=2×15×30000=90萬元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但是就是這么算的。
可能還有人會問,不是N+1嗎?+1去哪里了?
這里的“1”,我們HR行話叫“代通金”,代替通知期的錢。如果大家留意會發現,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或者裁員,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
如果公司給了一個月通知期,是不需要支付代通金的。如果公司希望馬上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則需要支付這筆錢,這筆錢通常為一個月的底薪。
如果公司違法辭退員工,是不需要支付代通金的,因為辭退員工已經違法,2N已經是對公司違法的最高處罰。公司何必在這時,還守一下法律呢?
總結:公司依法辭退我們,除非我們犯了重大過失,不然公司需要支付我們經濟補償,即使是和我們協商、勸退,也要支付。
公司違法辭退我們,需要支付賠償金,金額為補償金的2倍。
此外,在我們離職時,對于拖欠的加班費、工資,都要一起主張,不要漏了。
最最關鍵的是,在我們離職當天,公司應該為我們清潔一切費用,包括工資、加班費、業務提成、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等。
如果公司拖延支付,我們可以以此為由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忘了,提前收集證據哦。
關于經濟補償和賠償金,大家還有什么疑問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公司取消了我的崗位,還逼我辭職,如何爭取N+1的補償?
自己辭職,能拿到補償金嗎?一文講透,經濟補償金的那點事
辛苦工作4年,現在工廠跨省搬遷,我該默默離開,還是爭取補償?
工傷還沒處理完,能辭職嗎?
員工辭職是根據員工本人意愿進行執行的,所以是可以辭職的。但是員工工傷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是無法進行計算賠償的,所以需要在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下達之后才可以計算賠償金額。但是在工傷認定之后,員工辭職,并不影響工傷待遇的享受。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賠償自己提出離職和單位提出有什么不一樣?
工傷賠償自己提出離職和單位提出離職肯定是不一樣的。
出了工傷,治療期已結束,還應繼續觀察一段時間,發現身體已經完全康復。根據自身的身體狀況,確認能勝任以前工作的前提下,才能自己提出離職。否則就不要提出離職。
因為工傷賠償都是一次性的,簽字同意之后,你工作不了,那就跟單位沒關系了,吃虧的就是你自己。
當然由于各種原因,即使你能勝任工作,也不想在原單位工作,是可以提出離職的,這樣可以提前拿到工傷賠償。
離職之后,就可以根據社保局規定,根據工傷等級拿到工傷賠償。有兩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部分是社保局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具體數額按當地社保局規定。
工傷員工如果單位提出離職是違法的,如果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工傷賠償除了以上兩部分外,還有根據工作年限一年兩個月的經濟補償。
當然遇到這樣的事,要多咨詢律師,拿到合理合法的工傷賠償。
希望能幫到你。
如果在單位受過工傷,辭職后公司會不會給相應的賠償?賠多少合理?
在公司因公受傷如果辭職了,因工受傷有構成傷殘的,離職時可以依法獲得相應的傷殘補助金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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