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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地址確認書是否接受電子送達可以不選嗎
電子送達的法律規定,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確認能夠令其收到并知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受送達人同意采用電子方式送達的,應當在送達地址確認書中予以確認。
第一百三十六條受送達人同意采用電子方式送達的,應當在送達地址確認書中予以確認。第一百三十七條當事人在提起上訴、申請再審、申請執行時未書面變更送達地址的,其在第一審程序中確認的送達地址可以作為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的送達地址。
法律分析:原告送達地址確認書各個法院模板不一樣,建議前往法院領取標準范本。一般包含的要點有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郵編、送達地址、聯系方式、微信號、郵箱號、是否接受電子送達等內容。若有代理人的,還需填寫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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