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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管轄名詞解釋
審判管轄,是指法院之間審判案件權限的劃分。有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之分。法定管轄指法律規定的管轄,分為地域管轄、級別管轄和專門管轄。裁定管轄指由法院裁定的管轄,包括指定管轄、移送管轄。
審判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包括各級人民法院之間、普通人民法院與專門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級別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分工。
審判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與各級人民法院管轄審理的案件范圍相適應。審判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區管轄和專門管轄。級別管轄級別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
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是什么?
《辦案規則》共有六章112條,分別是總則、一般規定、行政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其他規定以及附則。內容涵蓋了公益訴訟辦案(從線索發現、立案調查到訴前程序、提起訴訟、上訴以及訴訟監督)的全部環節。案件管轄。確立了立案管轄與訴訟管轄相分離的原則。立案規則。
公益訴訟辦案規則內容包括:管轄,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由行政機關對應的同級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
法律主觀:《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公益 訴訟 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辦案規則》分為總則、一般規定、行政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其他規定、附則等六章,共一百一十二條。在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基本原則方面,《辦案規則》強調,檢察機關辦案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相關法規,秉持客觀公正立場,遵循相關訴訟制度的基本原則,堅持司法公開。
公益訴訟辦案規則是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由行政機關對應的同級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行政機關為人民 *** ,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管轄更為適宜的,也可以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辦案需要,將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案件指定本轄區內其他人民檢察院辦理。
公益訴訟允許調解,但應將調解協議的內容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案件由誰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由審判員審理答案。如果案情復雜的話,可以由人民陪審員和審判員組成合議庭,然后共同對這個案件進行審理。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除了法律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的辦理,對于這些案件應該由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管。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是一審的刑事案件以及全省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合議庭或者法官一人獨任審理。合議庭和法官獨任審理的案件范圍由法律規定。合議庭由法官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成員為三人以上單數。合議庭由一名法官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理案件時,由自己擔任審判長。
法律分析: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合議制。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或者單獨審判員審理。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需要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需要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
1、人民檢察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報請其共同上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第十六條 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辦理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訴訟監督案件。
2、法律主觀:民事監督規則指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21年6月26日頒布的《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制定此規則的目的是保障和規范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檢察職責。
3、《人民檢察院民事監督訴訟規則》實施以來,對于維護民事訴訟的公正性和規范性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其主要內容包括:監督范圍:該規則適用于一審、二審和再審民事案件審判階段。監督對象: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受理的民事訴訟案件及其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包括對法院的裁判進行監督。
4、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執行。下級人民檢察院對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的同時向上級人民檢察院報告。
5、法律分析:駁回再審申請后,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6、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當事人的監督申請不符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提請抗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決定,并在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制作《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發送當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院之前公布的其他規定與本規則內容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檢察院五部主要負責什么
1、第一檢察部。負責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工作。辦理縣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第二檢察部。
2、負責對民事、行政審判活動的監督,對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提出抗訴或檢察建議。第五部:控告申訴檢察部門 負責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訴和舉報,對涉及檢察工作的 *** 事項進行調查處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3、檢察一部:負責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 *** 利、侵犯財產和危害國防利益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審判監督和羈押必要性審查等刑事檢察工作。
4、負責辦理本院管轄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第五檢察部(檢察服務中心、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負責受理向本院的控訴和申訴,承辦本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提出檢察建議,負責公開聽證工作。
5、五)第三檢察部。負責對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辦理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偵查。(六)第四檢察部。
6、公檢法司安五部門分別是公安廳、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廳、安全廳。公安局:負責社會治安,交通管理,刑事案件的偵查等。檢察院:負責法律監督,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等。法院: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審判,執行等。司法局:負責監獄管理,律師、公證管理,司法宣傳等。
各級檢察院管轄范圍
法律分析:檢察院管轄的案件的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對于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對于背叛國案、分裂國家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對于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予起訴;對于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檢察院管轄的案件范圍是:對于背叛國案、分裂國家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對于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予起訴;對于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第四類犯罪,要求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罪以及重大案件這兩個條件之外,還需要經過省級人民檢察院決定之后,才能由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否則仍然是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范圍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公安:刑事案件。檢察院: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本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即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虐待被監管人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是指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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