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勞動法關于工傷醫療期規定,以及勞動法關于工傷醫療期規定最新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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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中有關醫療期的規定
醫院開具疾病證明書,證明員工的傷情以及需要休息的時間。
員工應該按照工傷流程處理:
1、申請工傷認定。單位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申請,如果單位未按時申請,員工可以在事故發生后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
2、治療及休息期。員工在醫院治療和休息期間,單位按月支付員工工資,工資保持原待遇不變。
3、勞動能力鑒定。員工在達到一定醫療期后,可申請傷殘鑒定。
4、工傷待遇審核。員工在治療完畢或者勞動能力鑒定結束之后可申請工傷待遇,報銷醫療費用以及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
5、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單位應該支付有傷殘人員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工傷醫療期如何確定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3)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img]勞動法醫療期限怎么計算?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 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的時限。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工傷醫療期 間,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其勞動合同以及作開除、解雇、辭退處理。 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后,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工傷醫療期的規定時間
工傷醫療期的規定時間為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具體為:(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
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職工在醫療期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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