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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保險公司遲遲不理賠怎么辦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遲遲不賠償,當事人可以選擇對保險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拓展資料: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流程
1、通常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后,車輛方不僅要向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要在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事故現場勘查、檢驗。保險公司接到出險報案后,應當立即安排公司理賠人員或委托的公估機構、技術鑒定機構、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經過,了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閱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必要時委托專門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3、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后,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
如果被保險人認為保險公司的定損估價有問題時,被保險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同時自己委托相關機構對損失作出估價。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對損失估計達成一致,就進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賠材料。權利雖然被賦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張的話,那權利很可能就是白費的。所以,當確定了損失以后,被保險人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了。
通常,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時候,要提交如保險單、索賠申請等與該起事故有關的單證材料,方便保險公司核實。
5、賠款的計算和審核。保險公司審核了被保險人所提交的索賠材料以后,如果真實可靠,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確定具體的賠償款數額。
6、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作出了賠償決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險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車禍后保險公司遲遲不理賠怎么辦
法律分析:車禍保險公司遲遲不理賠的當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交通事故發生的十天之內,交警必須要出具事故責任鑒定書;如果是對方全責的,自己可以拿著事故責任書、損失清單等相關資料去人民法院起訴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起訴、宣判之后再不理賠的就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img]交通事故不理賠怎么辦?
答:
1、如果車主有繳納保險,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讓對方配合一下走一下程序,如果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可以將對方和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
2、可以起訴對方,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沒有財產可以中止執行,待日后有財產后恢復執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方不理賠怎么辦
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責任方拒絕賠償,作為受害方可以:
一、通過訴訟的途徑 *** 。
(一)訴訟的話需要去交警隊,復印對方駕駛證,行車證,以及保單等信息,了解被告的具體情況,確定案件的被告方。
(二)起訴的時候需要傷者身份證,交通事故認定書,起訴狀,以及對方的駕駛證,行車證,保單等復印件信息。
二、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
交通事故賠償申請強制執行對方還不賠償如何處理
解答交通事故賠償申請強制執行對方還不賠償的處理辦法:賠償權利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逾期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應當支付相應的遲延履行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五十二條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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