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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作案是指幾次以上作案
1、法律分析: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多次作案不要求每一次都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只要其中一次作案能達到立案標準或者多次作案累計達到立案標準,都可以認定為“多次作案”。
2、法律主觀:什么是多次作案 “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 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 逮捕 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3、認定多次作案,一般參考以下幾個方面:多次作案需要三次以上。我國刑法上的多次作案,要求是三次以上的作案,所作的案件沒有時間和罪名的限制,作案的次數達到三次以上就可以認定為多次作案。一般需要達到立案標準。
4、法律分析:多次作案指三次以上作案。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款 本條規定的“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管轄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結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5、法律分析:法律中多次是指三次以上作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多次,是指相同性質的危害行為的次數較多,而不是指同一行為人分別實施不同罪名的犯罪,加起來是多次犯罪。目前尚沒有一個犯罪是以多次作為犯罪客觀方面,唯一的基本罪構成要件的。
反復多次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取保
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能夠滿足上述任何一個條件,他們就可以向相關司法機構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告人在刑事拘留期間,其本人或其親屬可以向對其采取拘留的機關以書面形式申請取保候審;(2)由公檢法機關根據其是否符合取保條件作出相應決定;(3)被決定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及時提出保證人擔保或交納保證金;(4)公安機關對其執行取保候審。
被刑事拘留后直接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即可,申請取保候審時要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在三天內會作出答復的,但是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公安機關會拒絕取保候審,并告知拒絕的原因。 已經被公安刑事拘留怎么申請取保候審?被公安刑事拘留的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即可。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所指的多次作案,是指幾次以上作案_百度...
認定多次作案,一般參考以下幾個方面:多次作案需要三次以上。我國刑法上的多次作案,要求是三次以上的作案,所作的案件沒有時間和罪名的限制,作案的次數達到三次以上就可以認定為多次作案。一般需要達到立案標準。
下述情形中如果實施行為達到三次以上,均可認定為多次作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9條第2款、《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25條第3款規定,對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
法律分析:多次作案指三次以上作案。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款 本條規定的“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管轄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結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多次作案指三次以上。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 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拘留證。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捺指印,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注明。
法律主觀:什么是多次作案 “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 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 逮捕 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本條規定的“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管轄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結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同一個案件可以多次報案嗎
1、法律分析:可以重復報案,只要你的行為不構成虛假報警,擾亂行政執法,均不屬于犯罪。人民警察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如果有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行為的,當事人可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2、再者,頻發違法行為。同一犯罪行為在不同時間、地點多次發生,每次發生都應報案,確保每個案件都得到記錄與追蹤。此外,不同區域發生案件時,需向相應執法機構報案。一般應避免重復報案,而是與執法機構保持聯系,提供新信息或情況變化,以更新案件信息并采取相應行動。
3、同一個案件不可以多次立案。同一個案件只能進行一次立案。現實中會出現立案兩次的情況。發現此種情況后,偵查機關內部會解決此種問題。最終案件還是只能立案一次。一個刑事案件可能出現案發地和結果發生地偵查機關均立案情況。
4、法律分析:同一個案件只能進行一次立案。現實中會出現立案兩次的情況。發現此種情況后,偵查機關內部會解決此種問題。最終案件還是只能立案一次。我國刑法的管轄是沾邊即管,不論是案發、還是結果發生地都可以管。一個刑事案件可能出現案發地和結果發生地偵查機關均立案情況。
5、同一案件不能兩次立案。同一案件不能兩次立案。出現重復立案的情況,一般由最先立案的偵查機關繼續偵查,另一方將案件移送最先立案的偵查機關;如雙方對管轄有異議,不愿意采用前述方式,那么由雙方的共同主管機關決定。主管機關可以決定由哪個機關繼續偵查或者指定其他偵查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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