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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作證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2、刑事訴訟法法定證據規則有:審判機關取證原則;2最佳證據規則,適用于書證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優于復制件;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口供補強規則;證人作證規則;認證規則。【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3、證人作證的法律規定如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4、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第五十二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5、刑訴法證人的相關規定是: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
法律對出庭作證的證人年齡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分析:證人沒有年齡限制。除了不能正確表達意志,不能作證的以外,只要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都可以作為證人,包括未成年人。
一般證人到法庭進行舉證是沒有年齡要求的,除非證人本身具有身體上或者精神上有缺陷,并不能明辨的表達是非,并且不能夠正確表達意志的人除外,都有作證的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證人到庭作證有年齡限制嗎?證人沒有年齡限制。
除了無法正確表達意志的情況外,只要證人所要陳述的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無論是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都可以作為證人。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七條,其中指出,出庭作證的證人應客觀陳述親身感知的事實。
刑事訴訟法證人作證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證人作證的法律規定如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在出庭作證的證人范圍規定上,我國采取的是證人出庭作證和例外原則相結合的制度。【法律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7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詢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并且經過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作證刑事訴訟法作證的規定主要是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等。
2、《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第六十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3、新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刑事訴訟法作證了證人出庭作證的強制性要求。一旦法院發出傳喚,證人通常必須到場。此法中指出,若公訴人、當事人或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持有異議,且該證言對定罪量刑至關重要,法院認為證人需出庭作證時,證人需出庭。
4、證人出庭作證的條件有:(一)證人必須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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