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檢察院量刑建議書沒寫緩刑,以及檢察院量刑建議書沒寫緩刑會怎么樣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檢察院一般都不建議緩刑嗎
- 2、檢察官說會判緩刑,為啥量刑建議書上為啥沒寫建議緩刑?
- 3、量刑建議書會寫緩刑嗎?
- 4、檢察院量刑半年至一年未提緩刑,法院會判緩刑嗎?
- 5、檢察院量刑建議書沒有說建議緩刑,一般是不是就不會判緩刑?
檢察院一般都不建議緩刑嗎
檢察院有檢察建議權,也有司法監督權,但司法審判權在法院,檢察建議是司法審判的重要參考依據,但不是決定依據,決定依據在法律,決定權在法院或審判合議庭。
檢察院量刑書沒有建議緩刑,法院認為適應于緩刑也會判緩刑的,如果檢察院認為裁量刑期與刑罰方式不當可以行使審判監督權,但屬于下一個法律程序了。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是怎樣的?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至于罪行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點即對犯罪人不予關押,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決定,故無適用緩刑之必要。
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
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情節較輕屬于已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于未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后各種表現,并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在抓捕犯罪人之后會移交給檢察院,檢察院會針對于案件情況來向法院提供量刑的建議,沒有直接決定的權利,法院也會考慮到檢察院的意見,但是具體如何判刑還是要以法院公訴后的結果來決定的。
[img]檢察官說會判緩刑,為啥量刑建議書上為啥沒寫建議緩刑?
量刑建議書僅僅是檢察機關向法院提出的建議。真正量刑時由法院根據案情和嫌疑人的認罪行為作出裁決。
檢察官沒有要求法院作出某種判決的權限。檢察官說的緩刑,僅僅是個人根據以往經驗做出的預估,并不一定準確。
量刑建議書會寫緩刑嗎?
量刑建議書會寫緩刑。如果構成犯罪且法定量刑幅度較低,有機會爭取緩刑或者免于刑事處罰等,可以委托律師依法提供幫助或辯護。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量刑建議書有機會爭取緩刑,但是要嚴格掌握職務犯罪案件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職務犯罪案件的刑罰適用直接關系反腐敗工作的實際效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深刻認識職務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性,正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發揮刑罰的懲治和預防功能。要在全面把握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的基礎上嚴格依照刑法規定的條件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既要考慮從寬情節,又要考慮從嚴情節;既要做到刑罰與犯罪相當,又要做到刑罰執行方式與犯罪相當,切實避免緩刑、免予刑事處罰不當適用造成的消極影響。檢察院有檢察建議權,也有司法監督權,但司法審判權在法院,檢察建議是司法審判的重要參考依據,但不是決定依據,決定依據在法律,決定權在法院或審判合議庭。檢察院量刑書沒有建議緩刑,法院認為適應于緩刑也會判緩刑的,如果檢察院認為裁量刑期與刑罰方式不當可以行使審判監督權,但屬于下一個法律程序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檢察院量刑半年至一年未提緩刑,法院會判緩刑嗎?
首先,檢察院現在一般不做正式的量刑建議書,只是在公訴意見中闡述下量刑的觀點,具體怎么判還是要看法院的,對法院沒有什么約束力。
其次,在量刑建議時檢察院一般也不會提到建議可以緩刑,只會在不希望有緩刑時特別說明。
最后,判不判緩刑,看是否符合條件,法律規定:1、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2、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3、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所以一般是比較輕的刑事犯罪(如交通肇事、濫伐林木、信用卡詐騙但已經還完錢了),如果有特殊情節(家里有老人、小孩無人撫養,犯罪嫌疑人本身有重大疾病不宜關押、是未成年人犯罪等)比較容易判緩刑。
檢察院量刑建議書沒有說建議緩刑,一般是不是就不會判緩刑?
檢察院沒有建議緩刑也是可以判緩刑的,前提是要符合緩刑的條件。
法院會考慮各種情況來看是不是緩刑,檢察院只能夠提意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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