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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刑事傳喚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1、關于未成年人刑事傳喚的相關規定是在傳喚未成年人的時候是必須要通知監護人的,而且在未成年人傳喚到案之后,訊問未成年人的整個過程當中都應該有監護人在場,法律上也不允許工作人員對未成年人進行誘供,但是未成年人犯罪是可以被傳喚的。
2、第五條 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應當保護未成年人的名譽,不得公開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第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職人員承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人員應當具有心理學、犯罪學、教育學等專業基本知識和有關法律知識,并具有一定的辦案經驗。
3、法律分析:依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未成年人如果有刑事責任承擔能力的,沒有對當事人進行羈押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傳喚嫌疑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傳喚或審理未成年人案件時,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沒有辦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
5、在處理未成年人涉及的刑事案件時,公安機關在傳喚未成年人進行訊問時,必須確保其法定代理人在場。法定代理人通常指的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這是確保未成年人權益得到充分保障的重要步驟。對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過程中,應當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6、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高檢規則》第195條規定,兩次傳喚間隔的時間一般不得少于12小時。(2)不得以連繼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非法律專業的想考司法考試要看哪些書?
1、張能寶出的歷年試題及考點歸類精解八本,包含了歷年考試的真題和解題思路,對于掌握考試規律和提高解題技巧至關重要。此外,白皮書司法考試輔導用書配套測試題解七本,提供了詳細的解析和答案,有助于學生自我評估和查漏補缺。
2、真題及解析必須有:買法律出版社的真題及解析。法條匯編必須有,可以考慮買法律出版社或者萬國的。大綱建議有,可以系統的了解考試范圍及重點。若沒有法律基礎,建議上網下載些之前司法考試培訓班的錄音,系統聽一下,配合教材先建立系統性的概念。
3、中法網的《課堂筆記》,指南針出版社的法條,還有就是張能寶的真題。國家司法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律類職業證書考試。
4、眾合、萬國等也很好,但更適合法學專業的人復習用。或者比較決定購買。看書、做歷年真題;再看書、做題……溫故知新、不斷加深理解和記憶,最有利于通過考試。
法學概論的目錄
復旦大學所有的法學專業都要考法學概論,而法學概論包括三部分:①《中國法律概論》張光杰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 ②《民法總論》(第二版)王全弟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③《法理學導論》張光杰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法學概論是很難搞定的,原因有三:首先,超剛性。
本文為刑法學概論,旨在深入探討刑法的各個核心方面,構建全面的法律知識體系。本文章分為三十一個章節,旨在全面解析刑法的理論基礎與實踐應用。以下是具體內容的概述:第一講 刑法的為學之道,探討法條與法理的關系、總則與分則的關系,以及規范與案例的關系,為后續學習奠定基礎。
華東政法大學2010年研究生招生目錄及書目020205產業經濟學:《西方經濟學》高鴻業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三版);《現代西方經濟學簡明教程》尹伯成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
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的輔導用書
1、司法考試分為兩部分,客觀題與主觀題。考生需先通過客觀題,才能參與主觀題考試。推薦的輔導教材有《客觀題指導用書》、《案例分析指導用書》與《法考真題詳解》等。以下是詳細信息:權威教材《客觀題指導用書》是由法學專家和司法實務界專家編寫的,法律出版社出版。
2、三大本,全名叫做《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因為有三本,卷卷卷三,而且每本都很厚,所以俗稱三大本,是由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編輯委員會依據大綱組織編寫的官方教材,打個比方,就像我們從小上學時用的課本一樣,是一種官方的指定教材,我們的考試范圍也不會超出這個教材。
3、司法考試官方教材共有八本。建議的閱讀順序是: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經濟知識→理論法→三國法。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九大本教材是官方輔導用書。
被害怎么造句
這個嫌犯真是恬不知恥,明明做了壞事,反而將過錯推到被害人身上,實在不可理喻。2原來是永成的弟弟永春在外求學有成帶著未婚妻返鄉,卻沒想到因為外貌的美麗讓永成覬覦不幸卻被害去世。30、在刑事訴訟法領域引入訴權的概念有利于促進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實現控辯平衡以及被害*權利的保護。
加害 被害造句:金光黨常以偷天換日的手法,騙取被害人的財物。他都已經被害得這么慘了,你還落井下石!我們所能盼望的最好結果就是沒有人被害。對于法院的不公判決,被害者家屬都感到義憤填膺,決定抗爭到底。一口咬定:被害人一口咬定,把嫌犯指認出來。
秋天的雨水特別多,總是滴滴答答下不完,害得我哪也去不了。不過空氣變得清新了,不再干燥了,雨一停,秋高氣爽,很美麗。 你拿了我的定海神針,海底失去平衡,害得我們只能移民上岸邊。 雷 *** 從來不計較個人的利害得失。 值利害得失之會,不可太分明,太分明則起趨避之私。
用“被”字造句:我剛買的手機被他弄丟了。這學期,他被評為“市三好學生”。他見多識廣,知道很多地理文化知識,被稱為“活地圖”。在新一輪的工作能力競賽中,他表現突出,因而被提拔為副經理。那個老師被學生氣的暈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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