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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 2、什么是反壟斷私人訴訟
- 3、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屬于刑偵管轄還是治安管轄
- 4、壟斷協議的舉證責任分配
- 5、反壟斷侵權經營者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1、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以下簡稱壟斷民事糾紛案件),是指因壟斷行為受到損失以及因合同內容、行業協會的章程等違反反壟斷法而發生爭議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件。
2、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旨在明確法院對涉及壟斷行為民事糾紛的受理、管轄、舉證責任分配、訴訟證據、民事責任及訴訟時效等問題。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壟斷審判領域發布的首個司法解釋,涉及內容共16條。
3、法律分析:涉及到反壟斷的民事糾紛案件,一般是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除非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才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通過,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實行。反壟斷法,就是反對壟斷和保護競爭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場經濟國家基本的法律制度。
5、此外,還為正確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制定了相應的規定。
6、同時,通過設立反壟斷委員會和執法機構,加強反壟斷執法力度,可以有效打擊壟斷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此外,反壟斷法的實施,也可以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幫助中國企業在全球競爭中保持優勢。然而,反壟斷法的實施并非一帆風順。
什么是反壟斷私人訴訟
反壟斷私人訴訟是指個人、企業等壟斷行為利害關系人因行為人違反反壟斷法而遭受損害時,直接依據反壟斷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追究行為人民事責任的訴訟。一般認為,該制度起源于美國。
在基本原理方面,私人執行基于兩大原則:一是權益保護原則,即私人主體因反壟斷違法行為遭受損害時,有權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賠償;二是預防原則,即通過私人執行機制,可提前發現并制止潛在的反壟斷違法行為,保護市場競爭的健康狀態。這一執行方式有助于加強法律的威懾力,促使企業自覺遵守反壟斷法。
我國反壟斷法雖沒有像美國反壟斷法中明確規定了和解制度,但也提出了比較有特色的經營者承諾制度,即反壟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經營者可向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承諾來消除涉嫌壟斷行為后果,從而申請中止反壟斷調查。
廣義上的私人實施,指因私人當事人倡導或者介入而進行的各種壟斷法實施行為,包括私人當事人向反壟斷主管機關舉報違法行為。反壟斷法的實施機制包括公共實施和私人實施。由公共機構對壟斷行為采取的任何行動被稱為公共實施。而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私人實體發動的反壟斷法的實施稱為私人實施。
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作者深入剖析了私人實施反壟斷法的兩種主要途徑——私人訴訟和私人監督。通過比較研究美國、歐共體等地的相關制度,這兩章系統梳理和總結了國際上的實踐模式和制度經驗,以便揭示私人實施反壟斷法的一般規律和最佳實踐。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對象一般是中小企業。反不正經競爭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盈利 *** 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這里的經營者就是一般的市場主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業。反壟斷法調整的對象一般是大型壟斷企業。
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屬于刑偵管轄還是治安管轄
法律分析:屬于民事訴訟管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在法律性質上存在明顯區別。反壟斷法屬于經濟行政法范疇,是公法的一部分,而反不正當競爭法則屬于知識產權法范疇,是私法的一部分。兩者的立法宗旨各異。
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都屬于競爭法的范疇,二者有許多相似之處,相互交叉,互為補充。如果一個國家只是反對壟斷,而不反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企業就可能會濫用它們的自由競爭權利,隨意侵犯其他企業的正當權益,或者侵犯消費者的利益。法律性質不同。
法律屬性不同:反壟斷法屬于公法范疇,主要是一種經濟行政法,而反不正當競爭法屬于私法范疇,主要是一種知識產權法。
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的聯系: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都屬于競爭法的范疇,二者有許多相似之處,相互交叉,互為補充。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區別: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的區別主要在于它們不同的立法目的,此外它們二者也有著不同的執法程序和執法機關。
法律性質不同反壟斷法是經濟行政法的一種,屬于公法范疇;而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知識產權法的一種,屬于私法范疇。立法目的不同反壟斷法調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競爭行為,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維護合法競爭的自由性,鼓促進經營者積極參與市場競爭。
壟斷協議的舉證責任分配
法律分析: 舉證責任分配 在法律實踐中,通常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然而,在反壟斷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定并不統一,因案件類型而異。例如,壟斷協議案件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各有不同。
法律分析:舉證責任分配 根據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反壟斷民事訴訟證明責任分配的法律依據存在很大的差異。根據案件的類型不同,規定了壟斷協議案件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舉證責任等相關問題。
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分別詳細規定了針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公用企業或其他獨占地位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舉證責任分配。第十一條規定了在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其他依法應保密內容的證據時,法院可采取保護措施。
第七條 被訴壟斷行為屬于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壟斷協議的,被告應對該協議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承擔舉證責任。第八條 被訴壟斷行為屬于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原告應當對被告在相關市場內具有支配地位和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承擔舉證責任。
【答案】:D (1)橫向壟斷協議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舉證責任倒置(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2)縱向壟斷協議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證明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
與縱向壟斷協議不同,橫向壟斷協議的舉證責任倒置,即原告需證明協議主體之間具有競爭關系以及協議內容符合《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之后,被告需證明協議沒有排除、限制競爭,否則需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結語 新《反壟斷法》對壟斷協議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旨在明確司法實踐中部分爭議內容。
反壟斷侵權經營者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1、法律主觀:反壟斷侵權經營者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反壟斷執法機構對違法經營者的處罰類型主要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罰款。依照法律的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在確定罰款的具體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的時間等因素,以確保處罰的公正性。
2、違反反壟斷法將面臨民事責任。 反壟斷執法機構對違法經營者的處罰包括命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罰款。 罰款數額的確定應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和持續時間,以確保處罰的公正性。
3、屬于行政法上的制裁,承擔的行政責任。第50條規定,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54條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執法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4、本題考核反壟斷責任。壟斷是經濟領域的一種現象,對其進行制裁一般也就采取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我國反壟斷法中規定的實施壟斷行為的責任包括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
5、根據《反壟斷法》中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規范,若經營者違反相關規定,需承擔的罰款額度可能在50萬元以下,此罰則主要針對未形成壟斷協議的情形。但若達成并實行壟斷協議,其面臨的罰款標準將為一年內銷售額的1%-10%。
6、第四十八條處理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情況,反壟斷執法機構要求停止實施集中,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并處以罰款。第四十九條規定了對違法行為罰款的具體確定標準,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第五十條指出,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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