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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證據是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
1、法律分析:非法證據是“合法證據”的對稱,是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違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證據材料。刑事訴訟中,非法證據主要分以下幾種:《刑事訴訟法》規定的8種證據以外的證據形式;法定人員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證據材料;非經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2、【法律分析】證據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證都符合法律規范,具有可采性的證據。證據合法性的核心問題是解決證據材料的證據能力問題。證據能力,又稱為證據資格,是指證據資料在法律上允許其作為證據的資格。而非法證據排除原則,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應當排除那些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的規則。
3、在我國刑事訴訟中,非法證據主要是指: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7種證據以外的證據形式;法定人員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證據材料。例如,商場保安人員主持的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非經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有哪些分類
刑事訴訟證據種類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案件的證據種類主要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
刑事訴訟中,依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證據:根據證據的來源,可以分為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不同,將證據分為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幾種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我國刑事證據有以下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
刑事案件的證據有什么條件
1、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2、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提供相關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是否存在犯罪事實,法院也是根據相關的證據作為參考,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判決。
3、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證據: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4、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5、法律分析表明,案件證據確實、充分的條件包括:每一項認定的事實都必須有證據支持,所有證據都必須經過法定程序驗證為真實,且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應排除所有合理懷疑。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條,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必須確保犯罪事實清楚,并且證據確實、充分。
6、刑事訴訟法證據確實充分的條件是: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刑事訴訟證據有哪些的特點刑事證據主要有客觀性、相關性和合法性三個條件。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是由客觀性、相關性、合法性三個基本因素構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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