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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后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行政訴訟開庭后,如果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審理,則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判決,該期限是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的;如果法院采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般會在四十五日內判決,該期限也是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人民法院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法律分析:法院開庭后一般情況是六個月下判決書,但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還可以上訴,下達判決書的時間是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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