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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刑滿證據在什么時候可以銷廢
犯罪證據歸入訴訟檔案,并不因為罪犯刑滿而銷毀,有期徒刑的證據,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一般保存60年,至少保存30年,但不宜保存的如血衣、兇器保存15年。
犯罪前科滿5年消除申請是不可以的,只要當事人有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刑,這個犯罪記錄是永久保存的,不可以消除。當然,未經許可他人不可以查詢犯罪記錄。犯罪記錄和治安處罰是不同的,被治安處罰過,并不會留下案底。犯罪前科滿5年消除申請可以嗎?犯罪前科五年后是不可以消除的。
一般刑事案件只有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才能撤案。根據我國有關規定來看,對犯罪嫌疑人解除強制措施之日起十二個月以內,仍然不能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依法作其他處理的,應當及時撤銷案件。 刑事案件能否撤案 一般只有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才能撤案。
犯罪記錄,是無法消除的,終身有效。對于未成年人,法院作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判決時、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時,同時作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決定書》、《未成年人不起訴記錄封存決定書》。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是,【查封、凍結財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該條款是針對專業鑒定問題的規定。為了保障專門性問題結論的準確性,規定要求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3、刑訴法144條內容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4、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內容是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5、在刑事自訴案件中,公民對是否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也有自由處分的權利。對于這類案件,對傷情鑒定,可以是一方自行委托鑒定的,對方可以提出異議,并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檢驗。
涉外刑事案件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1、涉外刑事案件審理程序:外國籍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我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權利并承擔義務。人民法院審判涉外刑事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審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應當為外國籍被告人提供翻譯。
2、涉外刑事訴訟程序包括四個方面,分別是立案偵查、審查起訴、人民法院審判以及交付執行。在涉外刑事案件的處理中,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時候,有著級別的限制,即應當由與中級人民法院同級的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
3、審理涉外刑事案件時,外國人的國籍依據入境證件確認,如不明則由公安機關和外事部門查明,無法查明的視作無國籍人,適用特殊程序。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刑事責任問題通過外交途徑解決。被告人在訴訟中享有我國法律規定的權利并履行義務。國際條約中的刑事訴訟程序規定優先,但我國保留的條款除外。
4、涉外刑事案件處理程序是怎樣的?律師解刑法具有公法屬性,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國家 *** ,因而對于涉外刑事案件適用屬地管轄原則,只要犯罪發生在我國境內即可適用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制度。涉外案件應依照我國法律規定辦理,以維護我國 *** 。同時亦應恪守我國參加和簽訂的多邊或雙邊條約的有關規定。
5、首先,對于涉及到外國人犯罪的涉外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應當由與中級人民法院級別相對應的公安機關來承擔相關職責。其次,在提起公訴方面,檢察機關的職責要求必須依照相同等級對應相同等級的原則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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