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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中再次起訴的相關規定有什么,是怎樣的?
1、民訴中撤訴后再起訴的,法院一般受理。刑訴中和行政訴訟中一般不受理。不過,要記住三大訴訟法各有一個例外。
2、檢察院刑事抗訴再審的法律規定中,明確檢察院認為法院一審判決有誤,可以向上級法院抗訴,如法院受理確定情況屬實,可以將案件發回原法院再審。檢察院抗訴是發揮其監督審判作用,即便是案件經過二審,檢察院認為裁決程序,適用法律有誤,依然可以抗訴。
3、二審撤回起訴后不能再次起訴。公訴案件可以再次起訴,但是自訴案件不能再次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后,又向原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下級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訴的,下級人民法院應當將有關情況層報原第二審人民法院。
4、關于刑事侵權糾紛另行起訴的相關規定是,在檢察院撤回起訴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已經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應該進行調解,法院不宜進行調解或者經調解后沒有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會裁定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并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5、民事訴訟法有關解釋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6、提起反訴必須具備4個條件:(1)反訴的對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訴人;(2)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行為;(3)反訴最遲在自訴案件宣告判決以前提出。【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利新律師事務所何林
1、法律分析:何林律師,煙臺福山人,畢業于山東政法,法學學士。
什么是刑事辯護,辯護人的訴訟權利有哪些?
1、辯護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反駁控訴煙臺好的刑事訴訟律師,根據事實和法律煙臺好的刑事訴訟律師,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煙臺好的刑事訴訟律師的證據和理由,說明被告無罪、罪輕或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訴訟活動。辯護基于法定的辯護權而產生,是針對控訴而提出并同控訴相對立的——種基本的訴訟職能。
2、法律分析:根據煙臺好的刑事訴訟律師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辯護的定義為:刑事辯護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反駁控訴,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證據和理由,說明被告無罪、罪輕或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訴訟活動。辯護基于法定的辯護權而產生,是針對控訴而提出并同控訴相對立的—種基本的訴訟職能。
3、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獨立辯護權。獲得通知權。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權。拒絕辯護權。閱卷權和會見、通信權。其煙臺好的刑事訴訟律師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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