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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槍支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呢?
非法持有槍支罪 立案標準: 1、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fā)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fā)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fā)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img]非法持有槍支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非法持有槍支罪量刑標準如下: 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私藏,是指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人員,在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條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藥且拒不交出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如何認定非法持有槍支罪
非法持有槍支罪的認定標準為:1、具有主觀上非法持有槍支的故意,知道自己是在持有真實槍支,知道該槍支可能為禁止流通物;2、客觀上實際持有槍支,以為自己持有,實際上沒有持有,不認為持有槍支;3、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即持有槍支的行為不符合槍支管理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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