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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車撞了,交警隊應該怎么樣處理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2、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5、因檢驗鑒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8、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治療費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車輛,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終結;9、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請書后30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10、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七條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第三十條 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一)按照事故現場安全防護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視情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三)指揮救護、勘查等車輛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搶救、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五)其他需要立即開展的工作。
[img]下鄉途中路遇交通事故,民警暖心相助,突發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隨著我們現在社會的進步以及科技的發展,汽車已經逐漸普及到了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當中,所以說我們在行駛過程當中的一些問題也是值得注意的。然而在汽車行駛的過程當中肯定會遇到一些交通事故,這一些交通事故很可能會給我們帶來巨大的傷害,所以說我們也應該關心。在這點上就有下鄉途中路遇交通事故,民警暖心相助這一種情況,網友們對于這種情況都特別關注,同時也表達了自己對于這件事情的一系列觀點。對于下鄉途中路遇交通事故,民警暖心相助這件事情來說,突發交通事故如何處理呢?
下鄉途中路遇交通事故,民警暖心相助,突發交通事故我們就應該通過合理的方式來處理。我們可以通過給一些交通事故處理部門打電話來使得這一些交通事故能夠適當的處理,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得我們的人身財產得到保障。突發交通事故的時候也要第一時間保護好現場,因為在交通事故處理科取完證之后,我們才能夠對現場進行改動。突發交通事故,首先不要慌保護好現場是第1位,其次就是聯系相應的處理部門,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得這一些交通事故合理地被處理掉。如果說我們的車上了保險的話,那么肯定也需要聯系相應的保險公司,這一些保險公司也會給予我們適當的理賠,所以說這一種方式是最好保障我們權利的方式。突發交通事故我們還應該做的就是協商,因為在這件事情當中肯定兩方都是有損失的,所以說在交通事故發生的過程當中進行協商是最好的處理方式,也能夠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保障。希望每一位司機在行駛的過程當中都能平平安安的,不要遇到突發的交通事故。
下鄉途中路遇交通事故,民警暖心相助,突發交通事故我們就應該通過以上的方式來處理。
交通事故搶險救援的實施程序和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條 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現場安全防護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視情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
(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三)指揮救護、勘查等車輛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搶救、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開展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經急救、醫療人員或者法醫確認,并由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醫療機構等有停尸條件的場所。
擴展資料
一、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二、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三、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四、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五、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六、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交通事故發生了要怎么處理
1、造成人員傷亡。如果發生人員傷亡,首先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包括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同時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撥打122或者110電話),并保護現場;
2、發生較大財產損失。如果發生較大財產損失,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并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保存現場,然后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查勘。
如果對事故責任無異議的,對現場進行拍照或者錄像后,可自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然后及時通知相關保險公司進行查勘定損,就財產損失賠償或者車輛維修問題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則應向交警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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