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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幾個月由誰決定
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滿一年的以及發生爭議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保險條例》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停工留薪期時長由誰來決定 停工留薪期時長應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病情來確定其應享受多長時間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1)《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長短,通常認為應結合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還要鑒定嗎?在哪個部門鑒定
1、停工留薪期要鑒定根據勞動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停工留薪期是需要鑒定的。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3、根據各個地區的規定進行判定即可。如廈門市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來判定停工留薪期的時間。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康復治療的時間計入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
4、停工留薪期是需要鑒定的。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得到傷殘等級鑒定結果,停工留薪期截止。
5、由所在單位按照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滿一年的以及發生爭議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滿一年的以及發生爭議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停工留薪期怎么確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是12個月,職工發生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情診斷意見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若住院,一般會根據出院時間確定。因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也可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經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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