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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申訴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規定是需要當事人攜帶裁判文書的原件,還有就是需要提交申訴狀以及其他方面的證據材料。之后就是向法院提出申訴,法院在受理當事人的申訴的請求的時候,是需要格外的重視的。
刑事申訴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申訴對象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時間為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符合法定情形的,可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后提出。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刑事申訴事由怎么寫
1、法律分析:刑事申訴事由應該包括案件事實和申訴理由兩部分。首先概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的主要內容,即原裁判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裁判的理由和法律根據以及裁判的結果。
2、在文書上部正中寫明文書名稱“刑事申訴書”。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3、法律分析:申訴人: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結尾:此致×××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法申訴的規定是怎樣的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2、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3、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規定是需要當事人攜帶裁判文書的原件,還有就是需要提交申訴狀以及其他方面的證據材料。之后就是向法院提出申訴,法院在受理當事人的申訴的請求的時候,是需要格外的重視的。
4、刑事申訴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5、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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