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劃撥土地拆遷補償標準這個問題,國有土地劃撥院落空地補償標準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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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劃撥院落空地補償標準
1、一般工礦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按正常土地劃撥價格的50%;
2、居住用地按正常土地劃撥價格的70%;
3、基礎設施用地按正常土地劃撥價格的30%;
4、林地、草地、濕地等自然保護用地統一無償供應,不計入補償標準。
征收房屋房子所占用的國有劃撥土地有補償嗎
有的。
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都是無償取得的,原土地使用權人沒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用。國家為公共利益所需,要收回該土地時,也無需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補償費。
換句話就是說,國家支付土地補償費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權人取得土地時支付了土地使用費,在國家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時,國家才給予返還。如果原劃撥的國有土地上建造有房屋,那么在國家征用該土地時,該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就有權針對該房屋獲得補償或安置。
劃撥土地收回流程
1劃撥土地收回的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步驟。2首先,相關部門需要制定劃撥土地的計劃,并征求相關部門和公眾的意見。3其次,申請劃撥土地的人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和申請書,經過審核后,地方 *** 會進行公告并向上級 *** 提交申請。4如果劃撥土地的申請得到批準,需要進行合同簽訂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轉讓手續等。5最后,如果劃撥土地的批準有變更或者需要收回,相關部門會依照法律程序進行收回并進行相關的賠償和處理。6總之,劃撥土地收回的流程需要遵守相關法律和法規,并且需要經過多個環節的申請和審核。
公益用地如何劃撥
一、公益事業征地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 *** 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各地經批準的用于經濟適用房的用地是行政劃撥,安居工程一般就是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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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益事業征地補償辦法
一般情況下,公益事業用地是可以劃撥供地的,參見《劃撥用地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對比后,如果屬于劃撥供地的,用地單位需支付的費用為:征地補償費及地上建遷補償費后。前述費用為征地拆遷成本,所以,國家是將土地征為國有后無償提供給用地單位使用,不收取任何增值收益。
上述征地拆遷補償標準,一般按照“同地同價”的原則進行補償,也可參考當地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
征用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位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9倍,安置補助費6倍),畝產值按文件確定的標準執行,具體的補償標準為:旱地每畝1.8萬元,水地每畝3萬元,菜地每畝4.5萬元。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按《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05號令)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征地補償方案如何制定
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 *** 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 *** 批準后,由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 *** 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劃撥土地轉出讓土地,土地出讓金一般怎么計算
土地出讓金計算方式: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擴展知識:
土地出讓金(landtransactionfees)作為 *** 性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各級 *** 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2018年上半年,地方 *** 獲得的土地出讓金26941億元,同比增長43%。
特點:
土地出讓金已成為地方 *** 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
土地出讓金準確地說,是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格;也可簡單地理解為地價,其價格高低取決于土地市場的供求關系。
土地出讓金
《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出讓金的使用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和城市建設支出等。在土地國有的情況下,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國土資源部要求開發商必須在1年或2年內開發,如囤積土地要罰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地方 *** 多數不執行多數袒護開發商,導致房源緊張房價暴漲),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款稱為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的高低與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讓年限緊密相關。土地出讓金一般一次性支付。但有的土地的出讓金金額巨大、辦理出讓手續所需的時間較長,所以也有多次支付的形式。可見這種多次支付和正時興的“年租制”還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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