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還對離職后補償款發放標準不太了解,沒有關系,今天就由本站為大家分享離職后補償款發放標準的知識,包括勞動法2021最新規定離職補償最高限額?的問題都會給大家分析到,還望可以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我們就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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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網辭職賠償標準?
國家電網員工辭職,跟一般的企業一樣是沒有任何補貼的,除非你是工傷等因為工作而造成的辭職才會有相應政策性補貼。
一、一般員工主動辭職以后,公司是不需要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的,但是公司必須在三天之內結清你所有的工資,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二、一般勞動者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在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離職補償金的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那要看你是因為什么原因離職的。
如果是自己提出離職的沒有補償金。
如果是單位辭退你的要看辭退理由是什么,如果你已經轉正,單位以你不符合崗位要求,工作不合格辭退你,或者單位因為裁員把你裁掉,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工作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自己辭職有補償嗎?
勞動者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時候,確實處于弱勢群體地位,很多時候自己對法律法規知識一無所知。因此,經常會不知不覺的“入坑”。今天給大家說一下關于職工獲得補償的問題。
什么是補償?我們推動依法治國,凡事要有法可依。因此我們所說的“補償”指的是《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過去曾經叫做“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的標準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時間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作時間不足半年的,發放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尤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年終獎、加班費、職工本人繳納的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等待遇,都屬于工資總額的內容。因此,月工資往往比我們每個月的到手工資高的多。
經濟補償可以享受的條件經濟補償一般來說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給付的。主要情況有:
①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勞動者無過失解除勞動合同;
③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規定(以經濟性裁員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④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用人單位提高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
⑤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4項、第5項(單位破產、解散等)規定實施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
除了上述情況以外,勞動合同法第46條還強調了一種特殊情況可以得到經濟補償,就是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這種情況就是大家想了解的,職工主動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38條主要規定了這樣幾項情形:
第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沒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當然不能進行勞動。這種情況下,把勞動者的人身安危置之不理,勞動合同也就沒有履行下去的必要了。
第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是以勞動工資報酬為生活主要來源的,沒有生活主要來源,還想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肯定不可能。
第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是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要求的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繳納的,屬于法律規定的應履行的義務。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必須要接受法律的懲罰。
第四,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地位是相等的,侵害一方的權益肯定不可以。一般來講,用人單位規定了遲到早退罰款,而且真正罰款侵害勞動者權益了,這就是屬于違法的了。
第五,違反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這種情況主要是欺詐、趁人之危簽訂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當然應該解除。
第六,其他情況。
另外,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②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兩種情況是相當惡劣的,一不小心會出人命的,所以勞動者可以甩手不干,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一般來說,我們可以理解為用人單位有侵害職工權益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可以索要經濟補償金。除了經濟補償金以外,只要符合條件勞動者仍然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還是非常切合實際的,根據實際情況定了很多人性化的規定,大家最好要了解一下。
勞動法2021最新規定離職補償最高限額?
一、勞動法新規定離職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離職補償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離職時,如果用人單位是按照《勞動法》所規定的裁員的,最多是要支付離職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但如果是違反了《勞動法》規定而裁員的,就要根據相關規定的二倍進行補償。
想辭職,怎么能拿到賠償金?
段如說你是合同工,不到期限,如果沒有享當的正當理由,你自行自原辭職不干了。你別說是要什么補償金,不扣你的違約金就不錯啦。合同他是雙方的法律約數類型。合同正在,正常履行期間,任何一個方無權超出合同的條款規定。不能歪取了合同的,依法約定。如果發生了其他的不正規行為殊外。我說的對不對嗎。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嗎評論的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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