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集體企業拆房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點,和商用住房的拆遷補償比例是多少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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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對村集體怎么補償
村集體的補償主要表現在兩個部分:
一部分就是荒地等無人利用的土地,這部分土地補償主要是土地補償款。
因為無人耕種,所以像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青苗費都沒有,基本歸于村集體,因為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該補償給村集體。
另一部分就是有人利用的土地,但是各地實踐中,土地補償款70%會給失地農民。村委會會截留30%。
總體而言,征地的補償主要給失地農民,是對失地農民的一種補償。
商用住房的拆遷補償比例是多少
您好,一般來講商用住房的拆遷補償也至少是1;1的拆遷置換補償,商用房應該按市場商住房的價格進行補償,具體補償金額是多少還要參照當地政策。
村集體征地補償,村委和個人怎么分
回答,村集體征地補償,村委和個人怎么分?
一,征用集體土地,土地,青苗和附屬款,全部屬于集體,村委和個人不許動用和私分,誰動用誰違法,雖然村委會屬于集體單位,但是,只能有管理權,沒有使用權,有人說,土地是本村的,為啥沒有權力分配呢,分配必須合理合法。
二,征用土地必須分項,一,土地多少畝,每畝征地價格,二,青苗補償,三,附屬物,四,地面永久性和半永性,五,可耕地,建沒用地和荒山湖波,六,溝塘路壩,七,合計總款多少,必須詳情清單,上公試欄,張榜公布,實行公開,不能有私毫隱思。
三,征地款,村兩委召開村民組長,群眾代表和黨員代表會議,參加人數,做花名冊,讓于會人員簽名蓋章按指印,上村委記錄本,這是會議紀要,征地款和附屬款多少,向大會公開,聽取同志們的意見和建議,參會人員一口同聲分給群眾,按照九四年土地到戶,哪么方案是,人口一半,地畝一半,這樣分配方案最合適,必須彩取,緊接村委報告到鄉鎮,鄉鎮黨委召開會議,同意村委會和群眾意,立即給予批復,村委接到批復后,可以按照九四年土地到戶,按照人口和地畝分配,即合情又合理,更合法。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遇到拆遷該怎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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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補償安置標準,國家從法律層面,沒有統一適用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實踐中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發布的指導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
首先,集體土地征收的原則——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提到:“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項原則性規定是國家在立法精神層面基于被征地農民利益制訂的原則性規定,是征地拆遷補償的底線。
征收來臨,如果被征收人不知道征收方給的補償標準是不是合理的,可以堅守這個大原則,對比補償前后自己的生活水平有沒有降低,如果“越拆越窮”,補償多半就是不合理的。
其次,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依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可以總結如下:貨幣補償:房屋拆遷補償=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合法宅基地面積+裝修及附屬物補償+搬遷費+補助費+獎勵費。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即現在、當下重新建造同等面積、結構的房屋所需要的費用。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各省制定的區片綜合地價。
產權置換:即給予安置房,按照合法房屋的實際面積和安置房屋面積1:1的最低比例進行置換。
遷建安置:有條件的,可以選擇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的重置成新價。
雖在集體土地上,但是已經劃入城市規劃區的農村房屋,或者屬于城中村,可以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參照被征收房屋周邊商品房市場價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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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確保恩陽區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和安置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第二條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由建設項目征地拆遷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建設項目征地拆遷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
第三條發改、人社、規劃、住建、國土、交通、民政、公安、農發、水務、統計、房管、電力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參與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第四條鄉(鎮)人民 *** 、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小組,依照有關規定,具體負責安置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業人員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管理、分配、使用,調整承包土地,協調落實拆遷戶房屋拆除、過渡安排和新建房宅基地,按時交付土地,協調處理建設過程中的用地問題,確保建設項目順利實施。
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全部被征收的,統建拆遷安置房由區住建部門為實施主體,并會同區級相關部門按程序統一組織、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分配、業主管理。
第五條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應當堅持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法定程序,實行征收土地公告制度、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制度、補償補助安置公示和結果公布制度。
第六條征地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確定的征地紅線為準。
第七條集體土地征收主體為區人民 *** ,安置補償實施主體為區國土部門,實施拆遷主體為被征收地鄉(鎮)人民 *** 。
第八條城市規劃區以市 *** 審批的恩陽區城市規劃為準。建設項目征收集體土地,登記時以土地利用現狀為準。
二、土地征收程序
第九條實物清點登記程序:
(一)區人民 *** 發布征地公告。
(二)建設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 *** 或區級部門開展實物清點工作。
(三)由權利人申報登記,相關鄉(鎮)人民 *** 、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小組審核,各相關職能部門確認登記上報。
(四)巴中市國土資源局恩陽分局編制征收土地及實物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并報區 *** 批準。
(五)巴中市國土資源局恩陽分局發布《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公告。
(六)巴中市國土資源局恩陽分局會同鄉鎮、相關部門組織被征地單位群眾對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和社會保障方案舉行聽證。
(七)建設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 *** 與被征收單位或個人簽訂征收安置補償協議書。
(八)兌付征收費用,落實補償安置。
(九)巴中市國土資源局恩陽分局發布交地通知,被征收單位或個人交付土地。
三、登記的范圍、內容和要求
第十條登記范圍和內容:項目建設劃定區域內的土地及地上的各類青苗、林(果)木、塘庫、桿管線、道路、溝渠、墳墓、水井及其他附屬物設施名稱、類型、規格、數量等,房屋等建(構)筑物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結構、建修時間、使用情況。
征地紅線外的土地及附屬物一律不予登記。
第十一條征收集體土地總面積以實際勘測面積為依據計算(以組為單位)。登記耕地面積以征地拆遷小組現場逐塊勘丈數據為準。
第十二條耕地登記
(一)下列情形登記為耕地:
1.常年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2.園地、微水池、囤水田等;
3.其它應登記為耕地的土地。
(二)下列情形不得登記為耕地:
1.田埂、道路、溝渠等;
2.退耕還林的土地;
3.荒蕪兩年以上的土地;
4.其它不應登記為耕地的土地。
第十三條房屋登記
(一)下列情形應予登記:
1.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經批準獲得土地使用權,但未辦理產權的房屋;
3.未經批準占地建設,但經相關部門處罰并繳清相應費用的房屋;
4.當地居民繼承祖輩遺留的房屋,無產權“兩證”的房屋;
5.當地居民因住房困難,登記前(一年含一年以上)經基層組織同意并收取相關費用后建修的房屋;
6.新農村風貌建設規劃范圍內的房屋;
7.其它應當予以登記的內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1.發布預征地公告之日起違反規定建設的建(構)筑物及臨時設施;
2.在建(構)筑物上或依附于建(構)筑物違法搭建的彩鋼棚、雨棚或商品房;
3.占用公共通道違法搭建的建(構)筑物;
4.在院壩、天井中搭建的建(構)筑物;
5.根據影像資料,證實屬未經批準擅自修建的建構筑物;
6.僅與當地村(居)或農戶簽定租地協議,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所租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構)筑物;
7.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
8.被拆遷人在拆遷前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但未按規定拆除原有宅基地用房的;
9.其它不予登記的內容。
(三)登記的房屋及建(構)物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上蓋;
2.具有維護物;
3.結構牢固,屬永久性建筑;
4.前后墻平均層高2.2米以上(含2.2米)。
(四)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方式:
1.具有以下情形的全部計算建筑面積:
(1)層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的單層房屋(含豬牛圈舍);
(2)按規劃設計的全封閉陽臺、通廊、挑樓,白水柱以內。
2.下列情形減半計算建筑面積:
(1)與房屋相連有上蓋有柱三面無墻體、未封閉的走廊、屋檐,白水柱以外至滴水其面積按減半計算;
(2)未封閉的陽臺;
(3)無頂蓋的室外樓梯;
(4)磚木磚纖結構及土墻房中的樓層最高處低于2.2米但最低處高于1.2米的建筑(含豬牛圈舍)。
(五)房屋面積按照提供的合法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房屋權屬來源證明文件記載的建筑面積進行登記。
因正當理由確實無法提供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房屋權屬來源證明文件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房屋權屬來源證明文件未記載房屋建筑面積的,按照國土、規劃等部門按國家規范要求勘丈后認定的面積登記。
被拆遷人在拆遷范圍內有多處合法住房的,其住宅用房建筑面積實行合并計算。
被拆遷人在拆遷范圍外另有集體土地住宅用房的,在適用低限安置標準時,應當合并計算其住宅用房建筑面積。
第十四條被拆遷戶房屋具有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具備經營性用房性質的房屋(臨街一樓門市),其補償標準按同類結構住房補償標準執行,勘丈登記時按主體建筑面積的1.5倍計算。
第十五條林木登記
(一)成片林(單塊面積在0.5畝以上)面積登記方式:成片用材林木按實有面積登記,薪炭林和灌木林按實有面積的0.5倍登記,防護林按實有面積的2倍登記,特殊用材林按實有面積的3倍登記。
(二)單塊面積在0.5畝以下的,按零星用材林逐根登記。
(三)苗圃按實有面積登記,并確定苗圃種類(用材林或經濟林等)。
(四)零星林木實行單株登記,并明確單株胸徑尺寸。
(五)合理密植的果樹、木本藥材實行單株登記,并明確單株果樹、木本藥材的老化、盛產、初產、幼苗等規格。
(六)合理密植木本花卉按單株登記,并明確花卉的樹徑、冠高、冠幅、枝數等規格;草本花卉單株按每窩登記,成片的按面積登記(單位為㎡)。
(七)不合理密植的果樹(僅限公告發布前種植的),掛果樹按實有株數登記,幼樹苗一律按面積登記。
(八)竹類按種類依據重量登記。
(九)發布預征地公告之日起違反規定搶栽、搶種的林木、花卉、果樹等作物不予登記。
第十六條附屬設施登記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予以登記:
1.房屋內外裝飾;
2.與房屋相連的前、后、左、右堡坎(含石、磚);
3.院壩(石、磚、三合土、土院壩);
4.圍墻(磚、石圍墻)、大門;
5.室內特殊裝修;
6.室內外地下水管或明溝、暗溝、糞池;
7.其他應登記的不可移動房屋附屬設施。
(二)下列情形不予登記:
1.可移動的附屬設施;
2.室內電線;
3.其它不予登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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