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貨車交通事故頻發,為了加強對貨車的管理,提高貨車行駛安全性,出臺了《貨車行駛記錄儀使用管理規定》,對貨車行駛記錄儀的使用進行了明確規定,并對不良行為作出了相應處罰措施。
1. 貨車行駛記錄儀的使用
根據新規定,貨車駕駛員應當在車輛上安裝行駛記錄儀,并在行駛記錄儀上使用駕駛員身份識別卡。行駛記錄儀應當具備位置信息、時間信息、車速信息、行駛里程信息、駕駛員身份信息等記錄功能。駕駛員應當按照規定使用行駛記錄儀,不得篡改、偽造、毀損、拆卸或者故意損壞行駛記錄儀。
2. 違規行為處罰
(1)未按規定使用行駛記錄儀的,處罰款500元;
(2)駕駛員拆卸、毀損或者故意損壞行駛記錄儀的,處罰款1000元,并責令更換新的行駛記錄儀;
(3)駕駛員使用偽造的駕駛員身份識別卡或者偽造、篡改行駛記錄數據的,處罰款5000元,并吊銷駕駛證;
(4)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拒不使用行駛記錄儀或者故意遮擋行駛記錄儀的,處罰款2000元,并扣留車輛,直安裝合格的行駛記錄儀。
3. 總結
貨車行駛記錄儀處罰法的出臺,對貨車行駛安全和交通管理有著重要的意義。駕駛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行駛記錄儀,確保行車安全。同時,對于違規行為,應當依法進行處罰,加強貨車交通管理,提高貨車行駛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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