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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文書有哪些分類
種類:起訴狀或起訴書:這是檢察機關或個人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的書面文件,其中包含控罪事實、證據和要求法院采取的措施。傳票:法院發出的通知,要求被告出庭應訴或出庭作證。證據清單:列出案件中使用的證據的清單,包括物證、證人證言、書證等。
司法機關為處理各類刑事訴訟案件而制作的文書,又稱為刑事司法文書。如果再作劃分的話,可以分為公安機關使用的刑事訴訟文書、監察機關使用的刑事訴訟文書、人民法院使用的刑事訴訟文書;(2)當事人、律師為解決刑事糾紛而制作使用或代書的文書,又稱為民用刑事訴訟文書。
按制作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訴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以寫作和表達方法的不同,可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按文種的不同,可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
法律分析:制作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訴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以寫作和表達方法的不同,可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按文種的不同,可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
刑事訴訟文書的含義用途及種類如下:刑事訴訟文書的含義為司法機關及當事人、律師等在解決刑事訴訟時使用的文書,包括司法機關的規范性和非規范性兩種文件。刑事訴訟文書的種類有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訴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
刑事訴訟文書有哪些
法律分析:按制作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訴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以寫作和表達方法的不同,可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按文種的不同,可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
簡述刑事訴訟文書的含義是刑事訴訟文書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書面文件,包括起訴書、判決書、裁定書、通知書、傳票、證據清單、筆錄等。用途:刑事訴訟文書主要用于記錄和表達訴訟事實、證據、意見和裁判結果等內容,為法院和當事人提供證據和依據,保障刑事訴訟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證據清單:列出案件中使用的證據的清單,包括物證、證人證言、書證等。調查筆錄:記錄警察、檢察官或法官與涉案人員之間的問答和陳述的記錄。 種類:判決書: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對被告做出的裁決和決定的書面文件。執行文書:用于執行法院判決或決定的文件,例如拘留令、逮捕令、刑罰執行通知書等。
刑事訴訟文書的含義用途及種類如下:刑事訴訟文書的含義為司法機關及當事人、律師等在解決刑事訴訟時使用的文書,包括司法機關的規范性和非規范性兩種文件。刑事訴訟文書的種類有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訴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
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 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刑事類法律文書 當個人成為刑事訴訟的受害者,可能需要撰寫刑事自訴書,陳述事實和請求。 附帶民事起訴書用于在刑事訴訟中請求民事賠償。 刑事反訴書是被告對原告指控的反駁。 遇到不公待遇,可能需要提交刑事申訴書尋求救濟。 回避申請書用于請求法官或檢察官回避相關案件。
刑事訴訟流程所需要的法律文書有哪些?
1、刑事訴訟流程所需要的法律文書有哪些?有立案、管轄、回避文書、律師參與刑事訴訟文書等。刑事案件的辦理,一般要經過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三個環節,以公安偵查階段為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章進行選取、制作、填寫和使用刑事法律文書。
2、按照文書的訴訟階段和性質、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立案文書,偵查文書,審查批捕和其他強制措施文書,審查起訴和出庭文書,抗訴記憶,監所檢察和法律監督文書,控告申訴檢察和刑事賠償文書,審批延長辦案期限文書,辯護代理文書和其他文書。
3、立案文書:用于記錄案件受理和立案的過程。 偵查文書:在偵查階段使用的法律文書。 審查批捕和其他強制措施文書:用于審查逮捕申請和其他強制措施的文書。 審查起訴和出庭文書:用于審查起訴和出庭辯論的法律文書。 抗訴文書:用于提起抗訴的法律文書。
4、刑事類法律文書主要用于處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法律事務。這包括公訴書、起訴書、判決書等,用于公訴、起訴和判決等刑事訴訟活動。這些文書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法治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義。行政類法律文書主要用于處理涉及行政行為的法律事務。
5、一般的法律文書主要有:民事訴狀、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反訴狀、撤訴申請書、再審申請書、答辯狀、法律意見書、財產保全申請書、調查申請書、辯護詞或辯護意見、代理詞或代理意見等。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及當事人、律師等在解決訴訟和非訟案件時使用的文書,也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范性文件。
6、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主要是指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對被告人做出的裁定、判決和其他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主要包括裁定、判決和其他法律文書。
根據制作主體,刑事訴訟文書可以如何分類?
1、司法機關為處理各類刑事訴訟案件而制作的文書刑事訴訟文書包含,又稱為刑事司法文書。如果再作劃分的話,可以分為公安機關使用的刑事訴訟文書、監察機關使用的刑事訴訟文書、人民法院使用的刑事訴訟文書刑事訴訟文書包含;(2)當事人、律師為解決刑事糾紛而制作使用或代書的文書,又稱為民用刑事訴訟文書。
2、按制作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訴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以寫作和表達方法的不同,可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按文種的不同,可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
3、法律分析:制作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訴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刑事訴訟文書包含;以寫作和表達方法的不同,可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按文種的不同,可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
4、按照制作主體的不同,法律文書可分為公安機關文書、檢察機關文書、法院文書以及公證文書等。這種分類主要是依據文書制作主體所在的司法機關體系,能夠直接體現文書的性質和法律效力的來源。依據文書的性質與作用的不同,可分為命令型文書、確認型文書以及處理型文書等。
5、刑事訴訟文書是指司法機關及當事人、律師等在解決刑事訴訟時使用的文書,包括司法機關的規范性和非規范性兩種文件。如刑事訴訟文書包含我國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制作的偵查方面的文書;檢察院制作的審查起訴文書;法院制作的審判文書。是刑事訴訟過程中所要使用文書的總稱。
6、含義是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用途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武器,種類是按照制作主體劃分的,劃分為刑事訴訟文書和引用刑事訴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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