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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與量刑標準
- 2、非法拘禁罪的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
- 3、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 4、為了索取非法債務,拘禁他人.是定搶劫罪還是非法拘禁
- 5、對索取超出債務數額的非法拘禁行為如何定性
- 6、為了索 *** 務將他人關起來構成何罪?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與量刑標準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立案標準: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的;4、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導致被拘禁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7、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續時間在四小時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計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的,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8、其他非法拘禁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量刑標準: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2、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3、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6、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六條 有組織地多次短時間非法拘禁他人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續時間在四小時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計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的,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 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的;4、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導致被拘禁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7、其他非法拘禁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非法拘禁罪的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所謂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是指為實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過程中進行毆打或侮辱。作為非法拘禁罪嚴重情況的毆打、侮辱是否包括毆打、侮辱行為獨立構成犯罪的情形,應當包括輕傷罪和侮辱罪在內,但是不應包括重傷害的故意傷害罪在內,對于過失造成重傷的,應適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結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傷的,則應根據本條第2款的轉化犯規定,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所謂致人重傷、致人死亡僅僅是指過失致人重傷、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輕傷為故意而過失地造成重傷的情形在內,因為這種情形仍為故意重傷罪的范疇。所謂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為索取合法債務的情形。行為人為索取非法債務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應以本法第239條的綁架罪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從重處罰,僅限于利用職權的情形;沒有利用職權的,不得從重處罰。另外,應當注意,行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個從重處罰情節的,應在更大幅度上從重處罰。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又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就屬于這種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img]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知道,非法拘禁罪主要有下面幾個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如果犯罪嫌疑人對被拘禁者采取毆打、侮辱等手段,屬于嚴重情節的,從重處罰;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實施非法拘禁的過程中,致人重傷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的,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實施非法拘禁的過程中故意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五,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索取債務為目的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第六,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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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索取非法債務,拘禁他人.是定搶劫罪還是非法拘禁
為了索取非法債務,拘禁他人,是定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對索取超出債務數額的非法拘禁行為如何定性
我們在審判實踐中,對索取超出債務數額的非法拘禁行為如何適用法律發生爭議。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19號“關于對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亦明確規定,對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非法債務而綁架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罰,但對非法拘禁他人索取超出債務數額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沒有具體規定。 第一種觀點認為,只要被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債權、債務關系存在,被告人在非法拘禁債務人的同時,又索 *** 務外錢財作釋放人質條件的,不論索取債務外數額多大,都應定非法拘禁罪,因為是基于索債而發生的,超出的部分,應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上述案例應定非法拘禁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被告人索取債務的同時,又索取債務外數額較大的,是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是想象競合犯,應按法定刑重的罪處罰,即應定綁架罪。上述案例應定綁架罪。 第三種觀點認為,被告人非法拘禁債務人,索取債務部分應按非法拘禁罪定,索取債務以外數額較大的,應以綁架罪定,即既定非法拘禁罪,又定綁架罪,數罪并罰。上述案例應定這兩個罪。 筆者傾向上述第三種觀點,其理由:如果按上述第一種觀點,只要被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無論索取債務外數額多大,都以非法拘禁罪定性,就會出現罪不當罰的情況,因為兩罪在量刑上懸殊太大,同時也會使以索債為名非法拘禁他人而勒索錢財的人鉆法律空子。如果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對索取超出債務數額較大的,以綁架罪定,就意味著只認定了一個犯罪行為,而實際上被告人既實施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三款為索債而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又實施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的綁架罪行為,這與想象競合犯是不同的。想象競合犯是指出于一個故意或過失,實施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數個罪名,而索取債務外錢財的非法拘禁行為雖然在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作人質的這一行為上是相同的,但在故意的內容上既有索債的故意,又有勒索錢財的故意,同時,行為上也存在索債和勒索錢財的兩個行為,因而不是想象競合犯,再者兩個行為之間也不存在必然的牽連關系,故不適用重罪吸收輕罪的理論。筆者認為,被告人在索取債務的同時,又索取債務以外數額較大錢財?如何掌握數額較大,由法官自由裁量作為釋放人質條件的,既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三款,“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處罰的法律條款,又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綁架罪的法律條款,因而應同時定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數罪并罰。但在認定時,應注意以下情況:1.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債務數額清楚,沒有爭議,而被告人明確索要額外錢財,并以之作為釋放人質的條件,這種情況可以定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兩個罪。
為了索 *** 務將他人關起來構成何罪?
為了索 *** 務將他人關起來的行為構成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公民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的權利,也就是說公民有權在法律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根據我國《刑法》第238條的規定,以索取債務為目的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論處。但是這里要注意,非法拘禁他人的目的必須是索取自己的債務,而不能向他人索取額外多的錢財,否則有可能會涉嫌構成綁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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