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盜軍銜是指非軍人冒充或盜用軍人身份,或者盜竊、購買、借用、出售、贈與、接受他人贈與、轉讓軍人身份標志、軍人證件等行為。那么,偷盜軍銜是否構成犯罪行為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盜竊、搶奪、毀滅機關、軍隊、武警部隊的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設備、軍火、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質等軍事物資、軍隊裝備、軍隊交通工具、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盜竊、搶奪、毀滅軍隊的軍人證件等軍人身份標志,也屬于上述情形,因此也構成犯罪行為。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紀律條令》第五十二條規定,盜竊、損毀、偽造、倒賣、買賣、轉讓、出借、贈送、接受贈送、非法使用或者冒用軍人身份標志、軍人證件等,都是違反軍事紀律的行為,應當受到紀律處分。
綜上所述,偷盜軍銜不僅違反了軍事紀律,還構成了犯罪行為。因此,我們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軍事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盜竊、冒用、偽造、出售、轉讓軍人身份標志、軍人證件等,以免受到法律和軍事紀律的懲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