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搶劫罪的作案特點包括什么,以及搶劫罪的主要特征?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大學里搶劫,搶奪案件的特點有哪些
- 2、搶劫罪是指什么行為?對搶奪的金額如何定義?
- 3、大學里搶劫、搶奪案件的特點有哪些?
- 4、搶劫罪的犯罪原因
- 5、搶劫案件與 *** 案件的共同特點是?
- 6、搶劫罪犯罪構成有哪些,如何認定
大學里搶劫,搶奪案件的特點有哪些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在場人當場實施暴力、脅迫或者采用其他當場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或者當場奪走財物的行為。
搶劫犯罪的特點:
1、犯罪人作案的時間大多在晚上。也有少部分在白天從作案時間來看大多數犯罪分子多選擇在清晨及夜晚時間而部分入屋搶劫的犯罪分子通過現代工具的聯系和利用白天也入屋搶劫。多數犯罪分子之所以選擇在清晨或夜晚這一段時間是因為這時段街上人員稀少、光線昏暗犯罪分子逃匿相對方便。
2、從犯罪的主體看,在校學生參入搶劫犯罪的現象突出。從犯罪主體上看過去搶劫犯罪的犯罪主體男性多于女性多為成年人、無業游民、無生活來源者和刑滿釋放人員以青少年為主文化程度較低,以團伙犯罪居多現在則多數為少年犯甚至是未滿14周歲的兒童、無人管束的單親子女、過分溺愛的獨生子女、家庭富裕者、有固定收入的工作人員、在校學生甚至有女性參加者。尤其令人關注的是在近年來在校學生參入搶劫犯罪的現象相當突出。
3、犯罪手段殘忍,并且新型手段盛行。從作案手段來看攜帶兇器搶劫增多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分子在搶劫過程中用刀、棍、槍等兇 器對被害人身體施以暴力致使被害人非死即傷手段極其殘 忍。在此同時多種新型搶劫手段盛行如以傳播病 毒為名搶劫 、色 誘麻 醉 搶劫、綁 架 勒 索從事色 情服務女性、以送郵件、送禮為名搶劫、穿著特殊服裝搶劫、以網友見面為名搶劫。
4、轉化性比較強。從案件發展情況看轉化型搶劫增多。某些案犯一開始并不是預謀搶劫實施的是盜竊、詐騙、搶奪犯罪只是在被發現后為了逃避法律制裁繼而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轉化成搶劫罪也有的案犯是攜帶兇器實施搶奪犯罪轉化為搶劫罪。
5、多數搶劫案件都發生在公共場所。從作案空間看絕大多數的搶劫案都發生在游覽區、交通工具或要道、學校、商店、銀行等公共場所,這些場所,人多、流動性大、游玩購物者精力分散、防范性差且可取物較豐富。銀行更是錢多得令劫賊眼紅的地方。也有一些搶劫案發生在偏僻地區但這些地區多為轉化型搶劫。
6、作案人關系不明確。從作案人關系看,過去的搶劫團伙成員之間非親既友彼此認識、熟悉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事前有通謀。而近年來搶劫團伙成員之間的關系出現了相互素不相識臨時糾集的類型他們發現有可搶對象一人提議眾人皆應立即行動得手后即便作鳥獸散。
7、有了一定范圍的侵害對象。從侵害的對象看過去的搶劫案中被搶人比較寬泛被認為有錢有物的人都有可能成為襲擊對象而近年來偷情者、賭徒、娼妓嫖漢、竊賊、債務人等多成為被搶對象。前四種人行為不端或是正在進行違法犯罪"螳螂捕蟬燕雀在后。"他們底氣不足自己被搶不敢反抗也不敢報案成了"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導致了犯罪分子更加猖獗的作案。
[img]搶劫罪是指什么行為?對搶奪的金額如何定義?
1、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
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2、搶劫罪是行為犯,不僅以搶劫到的錢財為定罪量刑依據。只要犯罪嫌疑人實施了搶劫行為,就構成搶劫罪。法院會根據犯罪人的年齡、作案時間、作案手段、地點和造成的結果量刑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犯罪構成
(一)搶劫罪客體要件
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比,本法把搶劫罪規定在侵犯財產罪這一章。
(二)搶劫罪客觀要件
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它區別于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所謂暴力,是指對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實施不法的打擊或強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為。如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等。百利行為只是滿足以印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進行精神強制,從而使其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任其搶走財物或者被迫交出財物的行為,脅迫的內容是當場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則多種多樣,有的是語言,有的是動作如撥出身帶之刀;有的還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險環境進行脅迫,如在夜間偏僻的地區,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錢來”,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不敢反抗,亦可構成搶劫罪的威脅。脅迫必須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而是通過書信或者他人轉告的方式讓被害人得知,則亦不是搶劫罪的脅迫。
所謂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而當場劫取財物的行為。如用酒灌醉、用藥物麻醉、利用催眠術催眠、將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備鎖在屋內致其與財產隔離等方法劫取他人財物。行為人如果沒有使他人處于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拿走或奪取財物的,不是構成搶劫罪。
判斷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應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當場是否實際采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為標準,不是以其事先預備為標準。
搶劫罪的的目的行為是強行劫取公私財物。強行接取財務主要表現為兩種情況:意識行為人當場直接奪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財物;二是迫使被害人當場直接交出財物。
搶劫罪的作案現場,無論是攔路搶劫、人室搶劫,都不影響搶劫罪的成立。
(三)主體要件
搶劫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搶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搶劫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 *** 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大學里搶劫、搶奪案件的特點有哪些?
1、犯罪人作案的時間大多在晚上;
2、從犯罪的主體看,在校學生參入搶劫犯罪的現象突出;
3、犯罪手段殘忍,并且新型手段盛行;
4、多數搶劫案件都發生在公共場所;
5、從作案人關系看,過去的搶劫團伙成員之間非親既友彼此認識、熟悉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事前有通謀;
6、有了一定范圍的侵害對象。
一、搶劫,指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或者立即將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
二、較為常見的是有毆打、捆綁、禁閉。傷害,直至殺害。這里的脅迫,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而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任財物被劫走。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三、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是中國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的一項罪名,是介于盜竊罪與搶劫罪之間的一種犯罪形態。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重要條件。此外搶奪的情節對定搶奪罪也具有影響。因此,搶奪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情節顯著輕微的,不構成犯罪。
搶劫罪的犯罪原因
搶劫的特點
結合幾年來搶劫案件的具體情況,剖析其犯罪特點,歸納起來有以下幾方面:
1.犯罪形式
搶劫犯罪由過去的單一犯罪居多,趨向共同犯罪。三人以上犯罪的占有一定比例,更具有威脅性。
2.犯罪年齡
犯罪分子年齡趨向低齡化,青少年犯罪居多。無所事事和膽大妄為促成他們鋌而走險。
3.犯罪對象
侵犯對象趨向老年人和女性。對弱者下手,增大了搶劫成功性。同時,也顯示了犯罪分子的畏懼。
4.犯罪手段
暴力威脅,逃跑迅速。有的甚至以女性做掩護,更具有欺騙性。
5.侵財種類
以老年人佩戴的金銀首飾和女性拎包為主。還有從銀行取的款,以及搶劫出租車司機。
當前搶劫犯罪的剖析及應對
成因表現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非法占有別人的財物是他們的共性。但是,每個犯罪分子犯罪的原因卻各不相同。在這些犯罪分子中,分別有以下幾方面表現:
1.無正當工作
沒有正當工作,無所事事,在社會上游蕩。交些狐朋狗友,不務正業,吃喝玩樂。收入拮據,又不愿意勞動和經商。
2.染上惡習
他們當中有一部分人,有的 *** ,有的玩電子游戲,有的常混于歌廳、酒店,吃喝玩樂。一旦手中沒錢了,就想方設法去弄錢,直至走向搶劫犯罪。
3.嗜“搶”成性
個別犯罪分子成搶劫慣犯,因犯罪判刑出獄后,還重操舊業,幾乎沒有改邪歸正。這是搶劫易發個體,造成的危害更大。
當前搶劫犯罪的剖析及應對
應對措施
針對當前搶劫犯罪的特點,以及犯罪動機,應該從預防和打擊兩個方面入手,做好如下幾方面工作:
1.加強防范措施
根據搶劫犯罪的特點,有關方面要提高認識,加強職能部門作用。
要大力進行宣傳預防,讓老百姓特別是易受侵害人群提高警惕。發現蛛絲馬跡,馬上報告,不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
公安部門要加大巡警的作用,組織相關群眾,建立聯防巡邏制度。對易發搶劫的重點地區和易發時間段進行嚴控。
增加安裝電子監控攝像頭,讓“天眼”更密集。
2.加大打擊力度
發揮公檢法機關對刑事犯罪的職能作用,嚴厲打擊搶劫犯罪。適時開展打擊搶劫犯罪的專項斗爭,做到快偵破、快起訴、快審判。遏制搶劫犯罪的發生。
只要全社會都行動起來,搶劫犯罪就會得到重挫和打擊,就會還老百姓一個平安的社會環境。
搶劫案件與 *** 案件的共同特點是?
搶劫案件與 *** 案件的共同特點是:
1、犯罪的主體和對象都是自然人;
2、犯罪的主觀要件都是故意犯罪;
3、犯罪的客觀要件是,在犯罪過程中都使用了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
4、社會危害性非常大。
搶劫罪犯罪構成有哪些,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搶劫罪的犯罪構成一般包括:1、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3、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4、主體是一般主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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