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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量刑是七至八年到法院判決時有判監外的希望嗎
檢察院量刑建議是七至八年,如果罪犯到法院判決時有判監外的希望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 *** 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
這是檢察院根據案件承辦機構單位所提供的事實證據和偵查獲得的證據數據等,結合現行法律法規,在公訴中給予法院審判時候時參考的一個量刑建議,主要是刑期長短和附加刑的判決參考,比如以搶劫罪為例,情節較輕可以判決3年以上7年以下,如果根據所有材料檢察院認為可以從輕判決就會把其量刑建議為3年以上至4年,這是參考假設數據,如果認為這個標準內需要從重處罰,就會建議5年以上,7年以下;當然法院也有自己的標準,綜合所有證據和當事人的庭審獲得的數據,參考檢察院的建議再做出公正的判決。
檢察院量刑建議書
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在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建議的范圍內判處刑罰,除非出現新的證據或檢察院遺漏的從輕情節,否則只會在范圍內判處。
判緩刑的概率極低。
求一份量刑建議書
1.被告人吳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2.被告人吳國,2006年曾因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屬累犯,應從重處罰;
3.被告人吳國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應從重處罰;
4.被告人吳國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5.被害人要求對被告人吳國從輕處罰,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6至7年法院會根據判刑嗎
1、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可以作為法院量刑的參考,并不是說法院一定要按檢察院的量刑來判決。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影響組織和個人的干涉。
2、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判決與檢察機關的量刑出入不大。這是因為兩家司法機關適用的法律是一樣的,對案件的考量也比較準確。
3、如果法院判決與檢察院的建議有較大的出入,檢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監督權提起抗訴,但對于最終的判決結果,還是由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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