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終本案件以后可以和解嗎
法律分析:可以。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只要雙方當事人申請,案件承辦法官仍然可以組織調解。只要案件能夠順利執結,法官多做調解工作就是合法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
根據華律網查詢顯示:終本超過5年就恢復不了。終本案件,被執行人應該繼續履行,發現執行財產可恢復執行。終本案件滿五年后如果出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恢復執行的情形時可以立案,就算滿五年也不影響,也在其可以立案的時間期限內。
終本案件并非完全不能解決,而是指在現階段窮盡了執行措施后,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申請執行人可以根據后續情況,依法申請恢復執行,或另尋其他救濟途徑。
法律分析:終結執行的案件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恢復執行的。
訴中調解和訴前調解的區別
訴中調解與訴前調解的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時間節點:- 訴前調解發生在訴訟程序啟動之前,當事人尚未向法院正式提起訴訟時,可以通過調解解決爭議。- 訴中調解則是在訴訟程序已經開始后,由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進行的調解。
啟動時間不同。訴前調解發生在案件正式立案之前,而訴中調解則是在案件已經立案之后。參加主體和性質不同。訴前調解通常由法院調解中心或特邀人民調解員進行,具有法院審理性質;而訴中調解則由法院審判組織主持,雙方訴訟地位平等。程序和效力不同。
訴前調解不是法院調解。訴前調解和法院調解有三個區別,具體如下:性質不同;參加的主體不同;效力不同。人民法院調解發生在訴訟過程中,訴訟外調解不在訴訟過程中調解。人民法院調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則和程序,訴訟外調解要求當事人自愿和合法,但不夠嚴格和規范。
訴中調解和訴前調解是兩種不同的法律程序,它們在時間點、調解主體和程序流程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正文:訴前調解 時間點 訴前調解是在當事人提起訴訟之前進行的調解。即在案件正式進入法院審理程序之前,當事人可以選擇進行調解。
法律分析:訴前調解,是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法院在受理糾紛前,委派專業調解組織,由專業組織派出專業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后,直接由法院出具相關法律文書,無需再進入訴訟程序,具有收費低、省時間、風險小、夠專業、更自由、有效力的優點。
雙方和解需要開庭嗎
無需開庭。雙方和解的基本程序 在訴訟過程中論民事訴訟法訴訟和解,如果原被告雙方愿意通過和解解決爭議論民事訴訟法訴訟和解,可以提出和解申請。和解申請一般需要經過法院的審查論民事訴訟法訴訟和解,并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協助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開庭與否的決定因素 是否開庭進行和解,主要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
不需要。開庭是法院審理案件的必經程序,而雙方和解是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糾紛,不需要法院參與。如果當事人雙方在法院開庭前達成了和解,應將相關情況及和解協議等以書面形式報告法院,由法院出具和解協議書由雙方簽名、捺印,后由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和解協議具備法律效力,訴訟程序終止。
總之,庭外和解是否需要開庭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和具體情況。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庭外和解并制作調解書,可以確保和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雙方當事人更好地履行義務,實現案結事了。
如果是經過法院調解,則由法院下達調解書,就算結案了,不需要開庭。如果是雙方庭外和解的,則需要原告向法院申請撤訴,由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就結案,如不申請撤訴,則法院還是會按原定時間開庭,原告可以不去法院,那法院就會按撤訴處理。
法律分析論民事訴訟法訴訟和解:如果當事人雙方在法院開庭前達成了和解,法院不會繼續開庭審理,當事人應將相關情況及和解協議等以書面形式報告法院,由法院出具和解協議書由雙方簽名、捺印,后由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和解協議具備法律效力,訴訟程序終止。
民事訴訟法中和解的程序是什么
1、庭外和解流程:第一階段:訴前調解。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心走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將你的起訴材料收下,開一個已收取材料的單子給你,在45天內會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
2、訴訟和解程序在民事訴訟法中有著明確規范。和解作為當事人間的法律行為,應受到法律規制與保障。和解期間在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判決前,雙方可自主和解。和解方式分法院主導與法庭外兩種,中國傾向于后者。法院主導和解可能導致權利濫用,而法庭外和解更符合中國訴訟制度。
3、訴訟和解,作為訴訟過程中的法律行為,必須遵循法律的指導。這一制度旨在規范和保障當事人行使和解權。中國民事訴訟法對訴訟和解的程序規定如下:首先,設定了和解的時限,即自案件受理至初審或二審判決作出前,允許當事人進行和解。不同于英美等國無明確時間限制,中國法明確了這個時間段。
4、在調解的進程中,人民法院會努力促進雙方當事人的和解,以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調解的過程可能會包括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證據,對案件進行審查,以及提出可能的解決方案等。調解的結束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并簽署調解書,另一種是調解失敗,案件將轉入審判程序。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