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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2022有哪些?
1、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2、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3、勞動法2022年新規定:最新勞動法實施細則全文包含了目錄、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集體合同、勞務派遣幾方面的內容。
勞動法2020年新規定是什么
1、法律主觀:勞動法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續簽的期限,但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續簽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一年、三年、或者五年;可以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續簽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法律主觀: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的,會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3、要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解讀?
1、種情形用人單位可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14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指的是勞動者犯罪被處以了刑事處罰,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系。
3、(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二條【住房公積金爭議的處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公積金發生的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
4、”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此種“終止”是否需要單位履行終止手續,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因此各地的實踐并不統一。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已經2008年9月3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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