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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的辯護權
法律分析:律師人員幫罪犯辯護的行為,顯然是合法的。辯護權是指法律賦予處于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針對指控進行辯解、反駁的一項訴訟權利。罪犯辯護權就是指處于刑事訴訟中的嫌疑罪犯和被告罪犯針對指控進行反駁、辯解的一項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獨立辯護權。獲得通知權。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權。拒絕辯護權。閱卷權和會見、通信權。其他權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一)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二)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的權利。(三)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并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四)辯論權。
刑事案件辯護人權利有哪些會見、通信權是指,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所有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權限有:接受委托擔任辯護人的權利;審查起訴階段提出辯護意見權;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對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代理申訴、控告權;依法獨立進行辯護權和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拒絕辯護權等。應當在法律的范圍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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