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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 *** 后進行搶劫屬不屬于事后搶劫罪
法律分析:如果當事人有 *** 之后又搶劫的行為的,應當數罪并罰,以搶劫罪和 *** 罪論處。兩罪分別的量刑情況而定,按照數罪并罰的刑期計算規則來決定最后的判決結果。
事后搶劫罪屬于搶劫。行為人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而實施的行為,是事后搶劫行為,定搶劫罪。
不要求事實上已經抑制了他人的反抗。但如果只是為了單純的逃跑實施暴力,沒有達到壓制對方反抗的程度,則不能認定為搶劫罪。例如,盜竊后被人發現,行為人為了逃跑,將手中的報紙朝后扔去的行為,不能轉化為搶劫罪。
事后搶劫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犯罪的時候,沒有搶劫的故意,但在犯罪過程中,犯意發生了改變,從而實施了搶劫行為。事后搶劫也構成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事后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1、事后搶劫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l)前提條件:實施了 盜竊 、詐騙、 搶奪罪 。
2、轉化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3、法律分析:事后搶劫的成立條件為:(1)前提條件: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罪;(2)客觀條件: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3)主觀條件: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
4、使用暴力”,不以搶劫罪論處。入戶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詐騙、搶奪后,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在戶內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構成“入戶搶劫”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5、普通搶劫: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或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當場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6、事后搶劫與轉化型搶劫是不一樣的。要構成轉化型搶劫罪需要滿足以下兩個層面的條件:行為人犯盜竊、詐騙、搶奪等侵犯財產的犯罪。侵犯財產的犯罪基本上都是數額犯,如盜竊以上、詐騙5000以上構成盜竊罪或者詐騙罪。
司法考試刑法中事后搶劫的認定怎么理解
1、事后搶劫應作如此理解: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認定為搶劫罪。
2、既遂:按照相關司法解釋,“具備劫取財物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后果兩者之一的,均屬搶劫既遂;既未劫取財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后果的,屬搶劫未遂。
3、第三,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司法解釋認為不能成為事后搶劫的行為主體,如果行為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2)客觀條件: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
4、搶劫罪,是指以不法所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是嚴重且常發的案件,但司法實踐中存在許多問題,需要正確處理。 如何理解搶劫罪中的暴力手段與強取行為?暴力是指不法行使有形力。
5、但司法解釋認為行為人搶劫后為滅口殺害被害人,成立搶劫罪與故意殺 人罪,數罪并罰。事后搶劫犯的共犯認定:未參與前行為的人中途參與后行為屬于事后搶劫的共犯。
6、區分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應當以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否具備,即法定的犯罪結果是否已經造成為標準。當犯罪事實屬于基本的犯罪構成時,以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是否取得財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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