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和刑罰都是法律的重要手段,但是它們所對應的罪名有哪些,你是否知曉呢?本文將為您詳細解答。
1. 治安處罰所對應的罪名
治安處罰是指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的需要,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的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行為主要包括擾亂公共秩序、妨礙交通秩序、故意損毀公共設施、侵犯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等。治安處罰所對應的罪名主要有
(1)擾亂公共秩序擾亂公共秩序罪;
(2)妨礙交通秩序妨礙公務罪、妨害公務罪;
(3)故意損毀公共設施故意毀壞公共財物罪;
(4)侵犯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
2. 刑罰所對應的罪名
刑罰是指依法對犯罪行為人進行的法律處罰。刑罰所對應的罪名主要有
(1)危害安全罪分為顛覆政權罪、分裂罪、煽動分裂罪、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等;
(2)危害公共安全罪分為投放危險物質罪、破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決策罪等;
(3)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罪分為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 *** 罪、盜竊罪、搶劫罪等;
(4)侵犯社會管理秩序罪分為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妨害公務罪、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罪等。
總之,治安處罰和刑罰所對應的罪名各有不同,但都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秩序而存在的。希望大家都能遵守法律,不要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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